假借“試車”直接開走,株洲一男子盜竊被判刑

一般情況下,為了招攬顧客,賣電動車的商家在推銷電動車時,都會給顧客先試試車,熟悉一下車況。這本來是件很正常的事,但是有些人卻抓住這個機會,

以試車為由,直接將車騎走了。

假借“试车”直接开走,株洲一男子盗窃被判刑

郭某以試車為幌子,一腳油門竟將車開得無影無蹤。

蘆淞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案情回顧

2019年9月15日下午,郭某流竄至蘆淞區石宋橋邊某電動車專賣店,以買車為由提出要試車,老闆很爽快的答應了。試車途中郭某趁老闆不注意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一臺電動車駛離現場。之後以2450元賣至蘆淞區某商業街某車行。

經株洲市蘆淞區價格中心鑑定,該電動車價值人民幣3800元。破案後,損失已挽回。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郭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假借“试车”直接开走,株洲一男子盗窃被判刑

提醒:不管怎麼樣,廣大商家還是多留個心眼,不要被這種別有用心的人給騙了。提醒大家還是要按照行規和相關程序簽訂試車協議,多掌握對方基本信息。

法條鏈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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