搗毀“網絡收養”產業鏈,守護未成年人權益

在上市公司高管鮑某被指控性侵養女新聞持續發酵的同時,“網絡送養”等一些衍生問題也進入公眾視野。據媒體報道,各類私自送養孩子的信息長期隱匿於QQ群、論壇等社交平臺,在網絡上甚至有蔓延趨勢,送養者、中介、收養者已然形成一根銜接緊密的鏈條。專家指出,一些在法律規範之外的“網絡送養”行為,因缺乏規範和監管,法律關係和法律責任不明晰,往往導致所涉未成年人權益得不到保障。

此番鮑某涉嫌性侵養女一案,具體案情的全面調查和權威結論尚待時日。可以明確的是,從一開始,案件中的所謂“送養”情節,就明顯不符合法定的收養規範,而鮑某通過網絡發帖尋找收養對象的細節,只是客觀上將現實中真實存在的“網絡送養”現象帶入了公共視線。社會治理有必要對“網絡送養”產業鏈各環節予以直面打擊,有效保護所涉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嚴格來說,社交網絡在“網絡送養”中扮演的角色更多是信息傳播工具,在前網絡時代的民間送養,可能同樣存在所涉未成年人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侵權行為無法及時干預等問題。通過網絡送養、民間送養和私自送養等形式實現的收養需求,共同的特點是未辦理(或無法辦理)法定的收養登記,長期脫離法律的規範。

應當承認,社會層面一直對送養、收養有客觀需求,這也是國家制定《收養法》予以規範的基礎。而在“網絡送養”利益鏈各環節暴露出的諸多問題中,有以牟利為主要目的的送養(甚至規模化生產),更不乏直接就帶有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目的的收養行為。對在送養、收養過程中牟利的違法行為,法律態度明確,在對“借收養名義拐賣”的認定中,已經把一些收養中牟利的行為(包括直接買賣,以及通過中介行為牟利等)列入法律打擊的範圍。

“網絡送養”只是信息交換形式的網絡化,並不是其逃脫法律規範的理由。當然可能在具體執法層面,對相關違法犯罪證據的收集和固定還存在一定困難。一些社交平臺只是遵循政策、法規指引對“送養小孩”等信息進行清理或屏蔽,但更為隱蔽的各種“網絡送養”社群依然活躍,也說明執法打擊力度亟待加強。

不可否認,現實中也確實存在一些有著正常送養、收養需求的個體,因為一些個人認識侷限、客觀原因,或者由於具體收養登記條件門檻較高,轉而選擇通過法律外的途徑和手段進行事實收養。一部分正常的收養需求無法得到法律的滿足和保障,另一部分抱著牟利甚至侵害未成年人等特殊目的的所謂“收養”也混雜其中,不僅讓執法存在甄別上的困難,也讓特定未成年人群體身處被侵害的危險境地。在有效打擊“以收養牟利”行為的基礎上,需要進一步完善收養制度,將一部分正常的、應當得到法律保護的民間收養關係逐步引導到法律範疇之內,以破除“網絡送養”產業鏈。

與此同時,對收養關係確立之後被收養人的生活質量、成長狀況進行追蹤評估與跟進監督,則是對所涉未成年人進行全鏈條保護的必要手段,這需要從《收養法》到《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無縫對接和有效執行。一部法律是否具有強制約束力,或者是否有專門的機關保障實施,不應該成為法律能否得到有效執行的條件。不同法律之間的彼此承接、密切配合,更是法治化的社會治理所應有的狀態。

對身處被收養處境的未成年人而言,被收養只是一個開始,對其成長狀態、身體乃至身心健康狀況進行監督和評估,也是國家和社會的責任。包括學校、社區以及其他專業性社會機構在內,對未成年人成長狀況都有責任即時跟進,特別是對未成年人的求助、報警信息,都需要有足夠敏銳的察覺和反應。法律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保障與呵護,沒有、也不會止步於一部《收養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