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的困扰,行业巨头也不可避免

商标是个大问题!细数商标侵权案,我们发现不少企业在“相同近似商标”问题上栽了跟头,其中不乏苹果公司这样的行业巨头!

所谓近似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却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认识的商标。

案件1:因为 Swatch,所以不能 iWatch

细心果粉应注意到,苹果的电子产品命名多数以 i 开头,如 iPhone, iPad, iMac, iPod 等,但苹果推出的智能手表却以 Apple Watch 命名,这是因为苹果身陷“iWatch”商标权之争。

早在 2014 年 3 月苹果尚未推出智能手表之际,Swatch 就提出“iWatch”与其“iSwatch” 和“Swatch”商标过于相似,容易造成混淆,向英国提出反对苹果注册“iWatch” 商标的请求。同时 Swatch 向苹果已注册“iWatch”的所有国家商标局接洽,并表示抗议。综合考虑后,2015 年苹果推出首款智能手表时,为其取名 “Apple Watch”。

案件2:蚂蚁和大象的较量:两家“高通”狭路相逢


“近似商标”的困扰,行业巨头也不可避免


这场“中美高通”商标权拉锯战大家一定不陌生,一个是在移动芯片领域拥有绝对技术优势,有“全球芯片之王”称号的美国高通,一个是因“高通汉卡”名噪一时,但知名度并不持久的中国民营企业“中国高通”(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为了“高通”商标,力量悬殊的双方对垒十余载。

2002 年 8 月,中国高通向美国高通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将“高通”作为字号并作为其产品及服务的商标的行为。今年 5 月,中国高通状告美国高通商标侵权案在上海高院一审开庭,一审重点集中在“中、美高通第 9 类第 662482 号‘GOTOP 高通’商标”问题上,中国高通随即在上海召开第一次维权发布会并对美国高通公开提出了暂定一亿元的赔偿。

案件3:一池难容俩“鳄鱼”

“近似商标”的困扰,行业巨头也不可避免

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拉科斯特公司)与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下称卡帝乐公司)之间的鳄鱼图形商标“大戏”引来无数关注。

针对这一案件,商评委认为,即使两件商标中的鳄鱼图形有一定近似性,但“CARTELO”英文字母是“CARTELO 及图”商标的主要部分,不足以引起消费者产生混淆,据此裁定“CARTELO 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随后,拉科斯特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CARTELO及图”与拉斯科特公司的右向鳄鱼图形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故撤销了商评委的被诉裁定。最后,该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撤销了一审判决并维持商评委被诉裁定。

案件4:“飞人”乔丹 VS “福建乔丹”


“近似商标”的困扰,行业巨头也不可避免


(此起案件虽不属于“相同近似商标”,但在商标侵权案例上具有典型代表意义)

从 2012 年 2 月在上海二中院起诉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姓名权侵权算起,“篮球飞人”迈克尔乔丹和这家福建企业的系列官司已经打了四年多。

一直以来,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乔丹公司”注册的“乔丹”、“QIAODAN”等商标是否会与迈克尔乔丹本人产生直接联想,是否损害其姓名权。

庭审中,迈克尔乔丹的代理人以包括大量新闻报道在内的材料为证,强调中文“乔丹”指代的就是迈克尔乔丹,中文乔丹和对应的拼音作为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标识,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今年 6 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商标争议案做出终局裁定,驳回篮球飞人迈克尔乔丹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至此,乔丹的维权之路以在商评委和从中级、高级到最高的三级法院屡战屡输的 0 比 4 的成绩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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