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性侵養女”事件再次立案!中興通訊、傑瑞股份迴應


“高管性侵養女”事件再次立案!中興通訊、傑瑞股份回應

備受關注的“上市公司高管性侵養女四年”一事有了最新進展。


4月9日晚,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官方微博發佈案情通報稱,2019年4月8日,一女子報案稱,其三年多來被“養父”鮑某某多次性侵,芝罘分局於次日立案,並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


“高管性侵養女”事件再次立案!中興通訊、傑瑞股份回應


經偵查,綜合各種證據,認為鮑某某不構成犯罪,遂於2019年4月26日決定撤銷此案,並通知了當事人。後根據當事人及其律師提供的一些新的線索,芝罘分局於2019年10月9日決定再次立案,並在本地及其他涉案地做了大量調查取證工作。目前偵查工作仍在進行中。芝罘分局將嚴格依法辦案,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據證券時報報道稱,涉案高管名叫鮑毓明,自2018年起任中興通訊獨立董事,為傑瑞股份及附屬公司(合稱“傑瑞集團”)副總裁,負責傑瑞集團法務工作。但涉案高管並非萬華化學和傑瑞股份董監高人員。


4月9日晚間,傑瑞集團通過官方微信發佈聲明稱,在獲悉媒體報道的有關《煙臺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養女》突發事件後,高度重視。4月9日下午傑瑞集團已經與鮑毓明先生協商解除了勞動合同。


今日早間,傑瑞股份再度發佈公告稱,關注到近期有媒體發佈《煙臺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養女》等報道,報道中涉及的當事人鮑某,為傑瑞集團副總裁,非傑瑞股份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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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稱,4月9日下午,公司已與鮑某解除了勞動合同,鮑某不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針對新聞道中的其他事項,公安機關正在偵查中,公司無法判斷是否屬實,但公司相信公安機關會以事實為依據,依法打擊刑事犯罪行為,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今日早間,中興通訊也發佈了聲明。聲明稱,公司在獲悉相關媒體報道後,高度重視,公司董事會已收到鮑毓明辭去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的申請。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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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澎湃新聞報道,鮑毓明是資深法律人,從事律師工作至今已20餘年,現任北京市泰德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但是,鮑毓明律師卻從未上過一天法學院的課。


據此前法制日報社主辦的《法人》雜誌報道,鮑毓明1972年生,1994年畢業於天津大學獲工學學士學位,材料專業出身。


據其本人個人網站介紹,本科畢業後,他在天津一家香港投資集團擔任董事長助理,協助管理房地產、酒店、餐飲娛樂等投資立項和前期準備。接觸到律師這一職業後,“發現是個值得奮鬥終生的行業”,通過短短兩個多月的準備通過了中國律師資格考試,並於1996年取得律師執照。


此後,鮑毓明加入了一家天津的律師事務所,並在一年內成為“天津市最年輕的合夥人律師”。在工作之餘,1999年,鮑毓明獲得了天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學位。


2000年起,鮑毓明受美國同行之邀前往紐約律師行工作,為海外客戶提供中國法律服務。在執業期間,他被紐約長島商學院聘為兼職講師。


據其本人介紹,2004年他通過了美國加州律師資格考試並取得美國律師執照。2008年成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其間,還於2001年獲得美國橋港大學計算機碩士學位。


2006年,鮑毓明回到中國,分別在香港南華集團、美國新聞集團和思科集團的公司內擔任法務負責人。此後加盟傑瑞集團。


頗為諷刺的是,澎湃新聞記者發現,鮑毓明在其博客“律動空間”上,於2011年12月1日撰有《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一文。他在文中寫到:“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在此,呼籲有關部門儘快採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舉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儘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以可乘之機。”


他在文中稱:“中國刑法對‘姦淫幼女罪’有專門定義,特指‘行為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幼女是否自願。但相關司法解釋又規定‘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個司法解釋再加上同時存在量刑較輕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對幼女實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產生了很大空間和變數。”


值得注意的是,其養女表示,被鮑毓明性侵時正好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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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京報報道,9日上午,當事女孩對新京報記者稱,涉事男子經常逼她看兒童色情視頻。

鮑毓明稱,反觀國外相關立法,只設定“強姦幼女”的概念,除了極個別的情況,只要是和幼女發生性行為,無論嫌犯是否知道其真實年齡,無論是否取得對方同意,無論是否涉及金錢交易,均認定為強姦罪。其原因是,幼女在這個年齡階段缺乏對性行為性質和後果的理解,沒有表示同意的民事行為能力。


不過中國法律已經取消了鮑毓明文中提到的“嫖宿幼女罪”。2015年8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在表決稿中被刪除,從此嫖宿幼女視同姦淫幼女從重處罰。


來源:第一財經、證券時報、澎湃新聞、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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