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妻女被严重侵害时还应表现”稳重冷静“吗

一个人在妻女被严重侵害时还应表现”稳重冷静“吗

□回望一万年/杨恽

一个人在妻女被严重侵害时还应表现”稳重冷静“吗

▲小雨一家全家福,前排为小雨父母,后排从左至右依次为小雨嫂子、哥哥和小雨本人。受访者供图

一个人在妻女被严重侵害时,还应该表现得“张弛有度,大仁大义”吗?还应该慢条斯理的综合判断一下对方有无反击能力吗?还应该手下留情,哪怕对方因此有了再一次侵害家人的机会,也在所不惜吗?(文末附有新闻事件概述)

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上,本应该十分清楚的一个标准防卫案件,却因“击杀入侵者”让原本的受害人骤然成了“凶手”!

此事一经媒体报道,引发轩然大波。这种超乎寻常的关注,实际反映的正是全国人民对公正、公义的呼唤,更折射出了大众对纯朴良善与嫉恶如仇的强烈渴望。

普通百姓对案件的看法空前一致,这正是民意的完美表达。

一个流氓侵入农村普通居民家中,在激烈冲突中,居民一家全部受伤,且流氓手中有刀,当居民一家反击中击倒流氓,出于普通人的惊恐,加上为防止流氓起身继续伤害家人,此时,只要是正常人那必然都会继续攻击,直到侵入者彻底丧失攻击力才可能安心。

这样的逻辑因果难道有问题吗?

大家想想,假设此事发生在自己身上,你难道会在流氓一倒地时就立即停手,然后风轻云淡的过去验验对方有气儿没?你难道会“稳重”的跟入定一样丝毫不担心妻女再次受到伤害?

想问一下一些执法者,换位思考很难吗?衷心希望在代表国家行使公权的执法者,在行事时,多还原还原场景,不要自以为是的一拍脑袋就牛逼哄哄的下结论。

法治不是要让人怯懦,也不是要将人变得麻木不仁,没有血性的“行尸人格”不可能让我们走出伟大的步伐。

公器之力,垂范四方。

法律是国家公器,它不仅惩恶,还是扬善的风向标,对之后的同类事件案件都有相当的示范性质。

因此,用法治彰显社会良善,用裁决表达严惩丑恶,才是法律最准确的应有之意与终极目标。

□回望一万年/杨恽

新闻链接

原标题:男子多次骚扰女学生,表白遭拒后持刀闯入学生家中被反杀

21岁的女大学生小雨假期在北京打工时与王磊相识,王磊欲追求小雨,遭拒后曾多次对小雨进行电话骚扰,并尾随小雨至学校、老家。小雨一家多次报警,但未能阻止王磊。

2018年7月11日晚,河北省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家庄村,王磊再次持刀翻墙闯入王小雨家中,捅伤小雨及其父母后被反杀。

此前,21岁的女大学生小雨假期在北京打工时与王磊相识,王磊欲追求小雨,遭拒后曾多次对小雨进行电话骚扰,并尾随小雨至学校、老家。小雨一家多次报警,但未能阻止王磊。

案发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小雨父母被羁押在看守所,小雨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涞源检方认为赵印芝(小雨母亲)的行为有正当防卫性质,可脱离羁押,后涞源警方没有认可。

小雨的母亲——赵印芝的辩护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鹏称,他已于1月17日向检察机关提交王家三人均应作出不起诉、立即释放的法律意见书等申请材料。目前,该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