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拆了我的房子?

谁拆了我的房子?

谁拆了我的房子?

房屋被偷拆后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谁拆了我的房子?

导言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近几年实践中强拆的现象相对比以前少了。但是,在一些地方强拆的做法仍然屡禁不止,甚至引发暴力冲突和血案。作为被征收人来说,房屋就是自己和拆迁方协商谈判的资本,当房屋被拆后,特别是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者对方偷拆后拒不承认自己是强拆主体时,很多人就会陷入困境:想和对方谈赔偿,由于房屋已经不在了,对方根本不理自己;想起诉对方,由于没有拆迁主体,不知道如何起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当然首先得确认房屋被拆的责任主体是谁,一般来说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做法。

谁拆了我的房子?

请求公安局查明强拆主体

当房屋被强拆后,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公安机关提交立案查处申请书,要求公安机关查处责任主体,因为依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和第21条,公安机关具有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如果公安机关怠于履行职责,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同时责令公安机关继续履行。在很多案件中,督促公安机关查处强拆主体在拆迁维权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谁拆了我的房子?

请求法院推定强拆主体

根据多年的实践,在房屋被强拆后让被征收人证明实施主体实在是强人所难,因为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个人的力量实在是太过于渺小,大部分情况下被征收人只能证明房屋被强制拆除的事实。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06号行政裁定书规定,征地公告发布后,强制主体可以推定。

即在行政诉讼中,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相关证据,则不难确定行为实施主体。故对于此种情况,若被征收人在起诉时已证明被征收房屋被强制拆除,人民法院就应当以对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审查、追加被告等方式,通过审理认定或者推定行为实施主体,而非在未确定行为实施主体的情况下,以不具有事实根据为由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谁拆了我的房子?

谁拆了我的房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