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公章的學術分析


老闆被老婆趕出公司,變成了可憐的小股東。老闆反戈一擊,利用公司不備,奪回公章,有意義嗎?我覺得法律上可以商榷,實際上有意義。


眾所周知,把一個確定的事情變成不確定,就有可能發生變化。本來老闆毫無發言權,現在自己發明了一套說辭,又把公章拿到手了,就可以發號施令了。不管這事情合不合理,反正已經變成不確定了。
一,公章掛失行不行?肯定不行。掛失的意思是不見了。這次公章沒有失,只是轉移了保管人,是你們內部的糾紛,掛失是不可能的。舉例,你把房產證交給老婆,然後去掛失,老婆作為相關人員,去房產中心一說情況,拿出房產證,你就不能掛失了。
二,雙方各執一詞,公司員工分為兩派,實際後果是公司運營癱瘓了。如果公司垮了,誰最急?其他小股東和銀行急眼了,那是白花花的銀子啊!其他小股東的唯一想法不是幫哪個人,而是確保公司不要破產。如果長期陷入打官司,不知道誰說了算,這個公司基本就不行了。沒有公章,怎麼結算籤合同?那麼幫老闆是最簡單的解決方案。
三,老公老婆的股份,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離婚時候,是不是要平分?答:肯定要平分。人家也是請了法律顧問的。這一點我們倒插門的最關心了。一旦雙方離婚,股份必須平分。
四,短暫奪回公章,能幹什麼?肯定是欠一大堆錢,籤一大堆合同,不管有木有用,至少讓你以後難辦。

結論:其他小股東肯定會幫忙男方,我賭男方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