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不捕不訴96人,立案監督14人,追訴漏犯4人,監督刑事執行168件,發出再審建議18份,移送起訴案件1件

本月,不捕不訴96人,立案監督14人,追訴漏犯4人,監督刑事執行168件,發出再審建議18份,移送起訴案件1件

本月,不捕不訴96人,立案監督14人,追訴漏犯4人,監督刑事執行168件,發出再審建議18份,移送起訴案件1件
本月,不捕不訴96人,立案監督14人,追訴漏犯4人,監督刑事執行168件,發出再審建議18份,移送起訴案件1件

2020年4月1至4月30日,全市檢察機關主要辦案數據公佈如下:

本月,不捕不诉96人,立案监督14人,追诉漏犯4人,监督刑事执行168件,发出再审建议18份,移送起诉案件1件

刑事檢察

審查逮捕、審查起訴

受理審查逮捕42人,批准逮捕33人,不捕6人。受理審查起訴267人,提起公訴344人,不起訴90人。

立案監督、追捕、追訴、偵查活動監督

立案監督14人,追訴漏犯4人,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9份。

柯城區檢察院在辦理張某某嫌偽造公司印章一案中發現,公安機關未對所扣押的印章是否系偽造進行專業鑑定。經口頭要求鑑定,公安機關仍未鑑定。遂於4月20日向公安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1份。

衢江區檢察院在辦理梁某某等人涉嫌詐騙罪一案中發現,羅某某涉嫌詐騙罪,但公安機關未對其立案偵查也未對其採取強制措施。遂於4月23日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1份。

江山市檢察院在辦理王某、伏某某等5人涉嫌詐騙罪一案中發現,公安機關對在案被害人周某某的詢問筆錄未見詢問地點、詢問時間,且無偵查人員簽名。遂於4月26日向公安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1份。

刑事執行監督

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3件,審查減刑假釋案件162件,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3份。

柯城區檢察院在辦理餘某某、姜某某涉嫌盜竊案時發現,公安機關在未告知取保候審決定機關柯城檢察院以及執行機關的情況下,擅自同意被取保候審人餘某某、姜某某離開衢州市前往江西上饒,致使其在上饒潘陽縣又實施盜竊被當地公安抓獲。遂於4月14日向公安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1份。

民事檢察

民事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監督

受理案件9件,發出再審檢察建議18份,不支持監督申請2件。

衢江區檢察院對葉某某與黃某民間借貸一案涉嫌虛假訴訟問題,依法向衢江區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1份。

江山市檢察院在審查毛某某與江西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陳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時發現,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依法向江山市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1份。

常山縣檢察院對徐某某和常山縣某果蔬有限公司、第三人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山縣支行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涉嫌虛假訴訟問題,黃某民間借貸一案涉嫌虛假訴訟問題,依法向常山縣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1份。

民事審判活動監督

受理案件2件。

公益訴訟檢察

受理和立案

受理案件線索19件,立案14件,其中民事類立案7件,行政類立案7件。

4月2日,對王某、陳某某、汪某某破壞公益林案進行立案審查。

4月20日,對方某某失火毀損林木案進行立案審查。

訴前程序

開展訴前程序4件,其中民事公益訴前程序2件,行政公益訴前程序2件。

市檢察院就本轄區內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未停止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問題與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開展訴前磋商,要求該局認真核查相關信息,採取有效措施依法清算劉某等6人在服刑期間參加的基本養老保險。

提起訴訟和判決

移送起訴案件1件,宣判案件1件。

4月3日,柯城區檢察院就盛某某、朱某某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強迫交易等案移送起訴。

4月3日,楊某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當庭宣判,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十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本月,不捕不诉96人,立案监督14人,追诉漏犯4人,监督刑事执行168件,发出再审建议18份,移送起诉案件1件本月,不捕不诉96人,立案监督14人,追诉漏犯4人,监督刑事执行168件,发出再审建议18份,移送起诉案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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