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不捕不诉96人,立案监督14人,追诉漏犯4人,监督刑事执行168件,发出再审建议18份,移送起诉案件1件](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2020年4月1至4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刑事检察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受理审查逮捕42人,批准逮捕33人,不捕6人。受理审查起诉267人,提起公诉344人,不起诉90人。
立案监督、追捕、追诉、侦查活动监督
立案监督14人,追诉漏犯4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
柯城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嫌伪造公司印章一案中发现,公安机关未对所扣押的印章是否系伪造进行专业鉴定。经口头要求鉴定,公安机关仍未鉴定。遂于4月20日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
衢江区检察院在办理梁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发现,罗某某涉嫌诈骗罪,但公安机关未对其立案侦查也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遂于4月23日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份。
江山市检察院在办理王某、伏某某等5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发现,公安机关对在案被害人周某某的询问笔录未见询问地点、询问时间,且无侦查人员签名。遂于4月26日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
刑事执行监督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审查减刑假释案件16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
柯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余某某、姜某某涉嫌盗窃案时发现,公安机关在未告知取保候审决定机关柯城检察院以及执行机关的情况下,擅自同意被取保候审人余某某、姜某某离开衢州市前往江西上饶,致使其在上饶潘阳县又实施盗窃被当地公安抓获。遂于4月14日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
民事检察
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
受理案件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份,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
衢江区检察院对叶某某与黄某民间借贷一案涉嫌虚假诉讼问题,依法向衢江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
江山市检察院在审查毛某某与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依法向江山市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
常山县检察院对徐某某和常山县某果蔬有限公司、第三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山县支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嫌虚假诉讼问题,黄某民间借贷一案涉嫌虚假诉讼问题,依法向常山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
民事审判活动监督
受理案件2件。
公益诉讼检察
受理和立案
受理案件线索19件,立案14件,其中民事类立案7件,行政类立案7件。
4月2日,对王某、陈某某、汪某某破坏公益林案进行立案审查。
4月20日,对方某某失火毁损林木案进行立案审查。
诉前程序
开展诉前程序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2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2件。
市检察院就本辖区内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未停止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开展诉前磋商,要求该局认真核查相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清算刘某等6人在服刑期间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
提起诉讼和判决
移送起诉案件1件,宣判案件1件。
4月3日,柯城区检察院就盛某某、朱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等案移送起诉。
4月3日,杨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庭宣判,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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