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一起学中医:《中医基础理论》绪论(三)

(二) 辩证论治

辩证论治是中医学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并贯穿于预防与康复等医疗保健实践的过程。中医学在认识疾病和处理疾病的过程中,既强调辩证论治,又讲究辩证与辨病相结合。

1、症、证、病的基本概念

(1)、症的基本概念

症,即症状和体征,是机体发病表现出来的异常表现,包括患者所诉的异常感觉与医生所诊察的各种体征。如恶寒发热、恶心呕吐、烦躁易怒、舌苔、脉象等,都属于症的概念。症是判断疾病、辨识证的主要依据,但其表现的是疾病的表面现象甚至是假象,所以未必能完全反映疾病和证的本质。同一个症状,可由不同的致病因素引起,其病机不尽相同,也可见于不同的疾病和证中。孤立的症状和体征不能反映疾病或证的本质,因而不能作为治疗的依据。

(2)、证的基本概念

证,是对疾病过程中一定阶段的病因、病机、病位、病势等病机本质的概括。如脾胃虚弱证,病位在脾胃,病性为虚。证是病机的概括,病机是证的内在本质,证所反映的是疾病的本质。

证候,即证的外候,是指疾病过程中一定阶段的病位、病因、病性、病势等本质有机联系的反应状态,表现为临床可被观察到的症状等,一般由一组相对固定的、有内在联系的、能揭示疾病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病变本质的症状和体征构成。如食少纳差,腹胀便溏,倦怠乏力,面黄,舌淡红苔白,脉沉缓,属于脾胃虚弱证的证候表现。

证具有个体差异性、时相性、空间性和动态性特征。其一,证的个体差异性。由于人的体质差异,故感受同一病邪,可能表现为不同的证。即便同一种病症,由于个体反应性差异,也可以表现出不同的症状。其二,证的时相性。同一疾病,由于所处于阶段不同,临床表现各异,因而证也不同,如积聚,在初期、中期、晚期的不同阶段,证会发生变化。其三,证的空间性。如感冒,与不同地域的气候有关,形成风寒感冒证、风热感冒证、暑湿感冒证等。其四,证的动态性。由于疾病受内外环境多种因素影响,可不断发生变化,故证在疾病过程中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

因此,在临床辩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证的个体差异性、时相性、空间性和动态性特征,才能进行正确判断。

(3)、病的基本概念

病,即疾病的简称,指有特定的致病因素、发病规律和病机演变的一个完整的异常生命过程,常常有较固定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诊断要点、与相似疾病的鉴别点等。致病邪气作用于人体,人体正气与邪气相抗争,引起的机体阴阳失调、脏腑形体损伤、生理功能失常与心理活动障碍,从而体现一个完整的生命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损伤、障碍与修复、调节的矛盾斗争过程,即邪正斗争。

疾病反映的是贯穿一种疾病全过程的总体属性、特征和规律。如感冒、胸痹、消渴、积聚等,皆属疾病的概念。

症、证、病三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病与证,虽然都是对疾病本质的认识,但病所反映的重点是贯穿疾病全过程的基本矛盾,而证反映的重点是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症状和体征是认识病和证的着眼点,是病和证的基本构成要素。具有内在联系的症状和体征组合在一起即构成证候,反映疾病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变本质;各阶段或类型的证贯穿并叠合起来,便是疾病的全过程。因此,一种疾病可由不同的证组成,而同一证又可见于不同的疾病过程中。

2、辨证论治的基本概念

辨证论治,是中医学诊治疾病的基本理论与思维方法,即根据中医理论分析四诊获得的临床资料,明确病变的本质,拟定治则治法。

(1)、辩证

辩证是以中医学理论对四诊(望、闻、问、切)所得到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明确病变本质并确立为何种证的思维和实践过程。由于疾病发生的原因、病变的部位、疾病的性质、疾病的发展变化趋势是辩证的要素,故中医学在辨识证时,要求辨明病因、病位、病性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即辨明疾病从发生到转归的总体病机。

辨病因:即探求疾病发生的原因。根据中医病因理论分析疾病的症状和体征,探求疾病发生的原因和机理。某些病因,如外伤、虫兽咬伤等直接观察或者通过询问病史了解。然而,临床很多疾病,不能直接找到病因,只能“辨证求因”,根据疾病的临床表现,推断病因病机特点以确定证。

辨病位:即分析、判别以确定疾病之所在部位。不同的致病因素侵袭人体不同的部位,引起不同的病症。如外感病邪侵袭人体皮肤机腠,称为“表征”;情志内伤、饮食不洁、劳逸失度,直接损伤脏腑精气,称为“里证”;咳嗽咯痰病位多在肺,腹胀便溏病位多在脾。辨明病变部位,便可推知致病邪气的属性,又可了解病情轻重及疾病传变趋向,对确立证非常重要。如水肿病,若全身水肿而以头面眼睑明显者,属外感风邪所致,称为“风水”,病在表,治当解表发汗;若腰部以下水肿,以下肢为重者,多为脾肾功能失调所致,病在里,治当温肾健脾利尿。

辨病性:即确定疾病的虚实寒热之性。疾病是邪气作用于人体,人体正气奋起抗邪而引起邪正斗争的结果,邪正盛衰决定病症的虚实,故《素问 通评虚实论》说:“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病因性质和机体阴阳失调决定病症的寒热,外感寒邪,或阴盛阳虚,则见“寒症”;外感热邪,或阳盛阴虚,则见“热症”。

辨病势:即辨明疾病的发展变化趋势及转归。疾病一般都有一定的发展变化规律。如《伤寒论》把外感热病分为六个阶段,以六经表示其不同的阶段和发展趋势,其传变规律可概括为: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温病学则用卫气营血和上中下三焦表示温热病和湿热病的传变规律;对内伤杂病的传变,《内经》是用五行的生克乘侮规律来表述,现在趋向于脏腑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精气血津液之间的相互影响来表达。掌握疾病的传变规律,可洞察疾病变化及转归的全局,预测在疾病进程中证候的演变,从而提高辩证的准确性。

(2)、论治

论治,又称施治,是根据辩证的结果确立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方法及方药,选择适当的治疗手段和措施来处理疾病的思维和实践过程。论治过程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因证立法:即依据证候而确立治法治则。证是辩证的结果,也是论治的依据。只有确立疾病某阶段或某类型的证,才能针对该证性质确定具体的治疗方法。如风寒表证,当用辛温解表法;风热表证,当用辛凉解表法。

随法选方:即依据治则治法选择相应的处方。处方,是在确定治疗手段的基础上,依据治法的要求,确定具体的治疗方案。如选用药物疗法,应开出符合治法要求的方剂及其药物组成,并注明剂量、煎煮或制作、服用方法等。若选用针灸疗法,应开出符合治法要求的穴位配方以及针灸手法、刺激量、刺激时间等。

据方施治:即按照处方,对治疗方法予以实施。针灸、按摩、正骨等手法的治疗实施一般应由医务人员执行,某些情况下可由医生指导患者自己执行。

(3)、辩证与论治的关系

辩证与论治是诊治疾病过程中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辩证是认识疾病,确立证;论治是依据辩证结果,确立治法和处方遣药。辩证是论治的前提和依据,论治是治疗疾病的手段和方法,也是对辩证正确与否的检验。因此,辩证与论治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体现,是理、法、方、药理论体系在临床上的具体应用,也是中医临床诊治的基本原则。

3、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

在诊治疾病中,要掌握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的原则。同病异治,是指同一种病,由于发病的时间、地域不同,或所处疾病的阶段或类型不同,或患者的体质有异,故反映出的证不同,因而治疗也有异。如麻疹在不同的疾病阶段表现为不同的证,故初期当解表透疹;中期清肺热;后期滋养肺阴胃阴等不同的治法。

异病同治,指几种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变化过程中出现了大致相同的病机,表现为大致相同的证,因而采用大致相同的治法和方药来治疗。如胃下垂、肾下垂、子宫脱垂、脱肛等不同的病变,其病机的关键是“中气下陷”,可表现为大致相同的证,故皆可用补益中气的方法来治疗。

因此,中医学对疾病治疗的着眼点是证,即所谓“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这是辩证论治的精神实质。

4、辩证与辨病相结合

辩证与辨病,都是认识疾病的过程。辨病侧重对贯穿疾病全过程的基本矛盾的认识;辩证侧重对疾病当前阶段主要矛盾的把握。

中医学以“辨证论治”为诊疗特点,临床实践在强调“辨证论治”的同时,注重辩证与辨病相结合。运用辨病思维来确诊疾病,对某一病的病因、病变规律和转归预后有一个总体的认识;再运用辩证思维,根据该病当时的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来辨析目前处于病变的哪一阶段或是哪一类型,从而确立当时的“证”,然后根据“证”来确定治则治法和处方遣药。对某些难以确诊的病症,可发挥辩证思维的优势,依据患者的临床表现,辨析出证,随证施治。根据具体情况,有时也使用“辨病施治”的方法,如以常山、青蒿治疟,黄连治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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