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司法局為文明城市建設提供法律保證

日前,吉林市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吉林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吉林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是在新時代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下,圍繞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出臺的一部綜合性地方法規。吉林市司法局在審查《條例(草案)》過程中,針對重點治理哪些不文明行為、獎勵與鼓勵機制、明確法律責任等社會關注度高的問題,採取座談會、論證會、立法諮詢等多種方式,廣泛徵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立法諮詢專家等各方面意見,並就相關問題赴外省市進行了專題學習調研。通過市政府網站全文公佈,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吉林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從吉林市管理實際出發,結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經驗,依據憲法、黨的十九大報告和創建文明城市工作相關指導意見,對倡導和禁止、鼓勵和重點治理哪些行為,如何保障實施進行了制度探索,將吉林市歷年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經驗做法予以固化推廣,並增加了與疫情相關的文明行為要求,著重突出與市民日常生活和工作密切相關領域。《吉林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正式實施後,將從制度上引導和促進公民文明素質提升和城市文明建設,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法治化。


通訊員:張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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