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行霸市、壟斷市場終獲刑——甘肅法院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之一

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朱婕

案名:被告人郭某等3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一、基本案情

2011年以來,被告人郭某為獲取客車運營利益,強迫他人合股經營,又籠絡吳某某、葛某某等人在平涼汽車東站及周邊巡邏,成立“地下執法隊”。2012年8月之後,為實現其非法目的,郭某又先後註冊成立四家營業性公司,以公司為掩護,陸續招納任某某、甘某等18人作為經理或員工分別安置於公司內部,從事非法活動。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對平涼至銀川線路上的客車非法統一管理,強行收取服務費;同時,還存在非法向他人高息放貸,長期開設賭場,借公司之名將非法債務合法化,獲取經濟利益200餘萬元。為追討賭債、高利貸,郭某親自指揮、指派任某某、史某某等人實施搶劫犯罪1起、非法拘禁8起、敲詐勒索6起,同時還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涉及被害人30餘人,社會危害性極其嚴重。

二、裁判結果

2019年5月24日,平涼市崆峒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被告人郭某等3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郭某等人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一年至管制不等的刑罰。二審,平涼中院維持原判。

三、典型意義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歷來是我國刑法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為。本案以郭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人數眾多,在平涼市內欺行霸市,對一定區域的客運線路形成非法控制、高利放貸、多次組織開設賭場,嚴重擾亂了當地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和社會秩序,攫取的非法財產數額巨大,受害人數眾多,民憤極大。該案的審理,有效地響應了群眾的司法呼聲,弘揚了社會正氣。本案是人民法院結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擊非法採礦、欺行霸市、壟斷市場等違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之一,彰顯了人民法院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黑惡勢力嚴懲不貸的堅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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