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日,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发展”或“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发布的报道中涉及公司与“合众-天房天津瑞景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债务情况,披露了《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0-011号公告),对于相关媒体报道的内容进行澄清。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0年4月13日,公司与“合众-天房天津瑞景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受托人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达成和解,签订了《投资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和受托人一致同意将投资计划延期约一年至2021年3月15日,同时自2020年3月29日起,将投资计划的投资资金固定年利率由6.8%变更为8.8%。

偿债主体应按照如下所列的还款时间和最低还款金额,分笔偿还投资计划本金,利随本清,即在偿还本金的同时还清当期应付利息。如遇最迟还款时间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最迟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其中,2020年4月17日首次还本时的利息应分段计算,2020年3月28日(含)之前按照投资资金年利率6.8%计算,2020年3月29日(含)起按照年利率8.8%计算。约定还款时间2020年4月17日前最低偿还3,800万元;2020年5月15日前,最低偿还4,200万元;2020年6月15日前,最低偿还4,200万元;2020年7月15日前,最低偿还4,200万元;2020年8月15日前,最低偿还4,200万元;2020年9月15日前,最低偿还4,200万元;2020年10月15日前,最低偿还4,200万元;2020年11月15日前,最低偿还4,200万元;2020年12月15日前,最低偿还4,200万元;2021年1月15日前,最低偿还4,200万元;2021年2月15日前,最低偿还4,200万元;2021年3月15日前,最低偿还4,200万元,以上共计5亿元。

三、其他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