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入渔西非水域协定被指为过度捕捞之元凶

根据最新研究,因入渔协议于西非水域作业之欧盟渔船已威胁到当地渔村的粮食安全。


进行此项研究的研究人员认为欧盟与西非国家的入渔协议持续专捕该区域的脆弱鱼系群,进而致使西非人民从事非法捕捞。


因欧盟市场需求,欧盟船舶专捕如欧洲鳀、大眼裸颌鲈、沙丁鱼、大目鲔、黄鳍鲔与剑旗鱼等脆弱鱼种,倘鱼群数量因此下降,仰赖当地鱼类维生的西非国家小型渔民则可能受害。


研究人员指出,尽管有诸多证据显示非洲水域部分系群已过度开发,但欧盟仍以非洲渔业为目标,于境外大肆捕捞,俾保存及养护欧洲水域内的资源。


研究人员认为欧盟的政策显示出其未支持永续渔业,而欧盟应确保欧盟以外区域的渔业永续性不会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而受损害。


此份研究报告综整了既有研究、政策文件与欧盟及西非国家的渔获资料,并指出双边入渔协议让欧盟船队的过度渔捞能力转至西非,同时导致海洋生物资源的枯竭。


1983年通过的欧盟共同渔业政策目的为养护鱼系群、保护海洋环境、确保欧盟船队经济生存能力、并提供消费者质量保障的粮食来源。但2013年修订共同渔业政策后,却将永续渔业相关要求延伸至和欧盟签署入渔协议的第三国。


在欧盟替第三国家计型渔业发声的公平渔业安排联盟(Coalition for Fair Fisheries Arrangements)指出,入渔协议并非唯一的问题,欧盟船队亦透过私人发照、租船、合资协议与公海作业等方式,捕捞非洲水域已过度开发的鱼类。


公平渔业安排联盟认为,若欲处理过度捕捞,则应考虑所有类型的合作方式。未获入渔协议的欧盟渔船可换籍、租船或于邻近国家以私人发照之形式,持续对资源造成负面影响。


从欧盟经费拨出款项支付入渔协议,相当于减轻在入渔国作业船舶的成本补助。给予入渔船舶经济补助最终将导致鼓励过渔。公平渔业安排联盟深信船主应完全支付入渔费用,且应设定一定程度的费用,以资助监测、管制与侦察(MCS),或家计型渔业的研究,进而促使永续渔业的发展。


但若要真正地处理过度开发,恐须严格限制入渔,或甚至完全禁止入渔。公平渔业安排联盟认为唯一的方法便是确保欧盟船队不得入渔,且于沿岸热带生态环境作业的底层拖网渔船应被拆解。


公平渔业安排联盟指出,该等已入籍非洲国家的欧盟拖网船破坏性十足,并和当地渔民产生竞争,对沿海国亦无实质效益。除欧盟外,亦有其他国家于西非入渔,但仅欧盟明确地对外宣示永续渔业的目标。


此外,研究报告亦指出欧盟选择性的执行其IUU规定,黄牌警告给予和欧盟贸易往来较多的国家,而全面禁止渔获贸易的红牌则给予和欧盟交易较少之国家。近年来,欧盟与黄牌国家的每年平均贸易额为8亿8,400万美元(约7亿9,800万欧元),与红牌国家的年均贸易额则仅2,100万美元(约1,900万欧元)。


研究人员认为西非国家其实拥有更多谈判筹码,几内亚比绍于2017年旧协议失效后,设法让欧盟多支付协议费用(每年920万欧元增加至1,560万欧元,且为期五年)即为一例。是以,越是政治不稳定的国家,越能藉由拖延而谈成更好的协定,始能有更佳的收入。


杨善雯,摘译自SeafoodSource网站新闻,2 January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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