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解僱生病的我嗎?

白先生問:我剛跳槽到一家公司三個月就生病了,醫生囑咐我要好好休息,我很擔心公司會因此解除我的勞動合同,公司可以解僱我嗎?

答: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後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勞動者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應當延長醫療期。延長的醫療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體約定,但約定延長的醫療期與前條規定的醫療期合計不得低於24個月。另外,下列情形中關於醫療期的約定長於上述規定的,從其約定:集體合同對醫療期有特別約定的;勞動合同對醫療期有特別約定的;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對醫療期有特別規定的。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累計病休時間超過按照規定享受的醫療期,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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