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跑路?江阴法官:终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赵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欠薪?跑路?江阴法官:终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案情简介

赵某某在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间,在江阴市祝塘镇经营着一家服装厂,但后来因为经营不善,拖欠厂里20名职工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115400元,在2019年1月份逃匿。江阴市祝塘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接到工人举报后在2019年1月22日、29日和2月19日先后在赵某某的经营场所张贴送达了调查询问书、核对确认工资通知、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他在2月22日前支付劳动报酬,赵某某却始终没有支付,最后被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抓获。赵某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的家属于2019年4月29日支付了被拖欠的工人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115400元,并取得工人谅解。被告人陆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欠薪?跑路?江阴法官:终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简要案情

陆某某2003年在江阴市祝塘镇开办了一家个体水洗厂,后因经营不善,在2018年7月11日停止经营。而陆某某从2018年2月起就开始拖欠16名职工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122481元。之后还采用换手机卡、变更住址等方式来躲避支付,在2019年1月逃匿到了外地。江阴市祝塘镇人民政府接工人举报后,先后于2019年1月14日、16日、21日在陆某某的住所和经营场所贴张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核对确认工资通知和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他2019年1月23日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陆某某仍未支付,最后被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抓获。案发后,陆某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协议并且按协议已支付16名职工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61237元,被害人自愿放弃其他诉求并对陆某某表示谅解。

欠薪?跑路?江阴法官:终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法官提醒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生活的来源,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是典型的涉民生类犯罪,危害严重。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最高人民法院也相继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恶意欠薪犯罪设置了相对比较低的入罪门槛,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犯罪。法院通过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正义与法治力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