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力不討好,別輕易為員工代辦個稅彙算

大頭2019年收入構成如下,大頭任職的公司是B公司。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都在B公司預扣時候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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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個人所得綜合所得彙算,以大頭的這個收入構成彙算後,大頭應該補稅1662.02,申報表填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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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當大頭打開個人所得APP準備彙算補稅時候卻發現,自己的彙算申報已經提交過了,而且顯示是可以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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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就蹊蹺了,明明自己估算是要補稅,這怎麼成退稅了,而且還有人給自己申報了,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財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大頭看了看申報的數據,發現這個數據很明顯就不全,

而且這個收入的數據剛好就是自己任職單位B公司的收入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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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詢問,大頭才知道,B公司辦稅人員已經直接批量給員工進行了集中申報。


收入不全也能集中申報成功?這事就細思極恐了。


我們知道,個人所得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的意思有三種途徑,1、自行辦理 ,2、通過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3、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扣繳義務人代為申報其實也很簡單,具有公司辦稅權限的人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進行就行,比如二哥被委託了B公司的辦稅權限。那麼二哥登錄自己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就可以為B公司的員工集中申報了,具體流程如下。


1.用有辦稅權限人的賬戶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點擊單位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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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點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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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這裡就可以根據確認表提交的人進行添加了,可以一個個添加,也可以按格式批量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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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統會帶入納稅人在本單位扣繳的收入及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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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扣繳義務人B公司的辦稅人員根本沒管大頭在其他公司的收入,直接就按照自己申報系統帶出來的數據點擊申報了。


那結果呢?這個申報很顯然就是錯誤的,本來是補稅變成了退稅,如果大頭沒去管這個事情,最後稅務局追責,這個責任算那個的?


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大頭說我也不知道,是公司就給我申報了,公司說我按照數據申報的,也提交成功了,我那知道大頭還有其他收入?


所以,這就是扣繳義務人代為申報最大的風險點。一方面,代為申報的扣繳義務人不會知道納稅人除在本單位外的其他綜合所得。


另一方面,集中申報系統能帶出納稅人的收入數據,但是數據只是納稅人在本扣繳單位的收入及扣除信息,其他數據是不會自動帶出來,更為關鍵的是,系統在申報時候不會去比對該員工的其他收入在稅務系統的預扣信息,點擊就能申報成功,就像大頭這種情況一樣。


如何解決這個痛點???


1、通知儘量讓員工自行彙算,更不要自主主張給員工集中申報。


這招真絕了!讓每個人主動下載APP進行個稅自行彙算


2、如果非要集中申報,請務必讓每個人需要集中申報的員工先填寫確認表並簽字,然後嚴格按照確認表信息申報,切勿學B公司的辦稅人員,啥資料都沒有就迷之自信,手裡啥證據都沒有就給納稅人批量申報了。現在都是大數據分析,後面肯定稅務局會彈出數據異常信息,到時候這個責任就不好劃分了。


集中申報有風險,量大了可能還容易出錯,所以,長點心,別輕易幹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關於個人所得稅彙算的文章後留言說要文章中的集中辦理彙算確認表的Word版,有Word版本後可以方便發給需要集中辦稅的同事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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