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裝電梯“反對無效” 銅陵10戶居民狀告一樓業主妨礙施工勝訴

為了給廣大居民的出行帶來方便,我省一些地方決定可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老舊小區安裝電梯成為現實。然而,安裝電梯不是一件小事,樓內業主之間可能會因此出現不同意見。我省銅陵市一小區單元樓,就因為加裝電梯的事情,業主之間發生了分歧,大多數居民同意加裝,但1樓的住戶則強烈反對,認為影響通風、採光等,不讓施工隊施工。為解決問題,單元樓內10戶居民將這1戶起訴至法院。4月12日,記者從法院獲悉,法院對此案作出了判決。

  10戶業主:加裝電梯是絕大多數業主心願

  事發小區位於銅陵市銅官區某某新村某棟樓的2單元,單元樓一共6層,每單元共計12戶。

  郭先生(化名)等10戶訴稱,根據《銅陵市城市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指導意見(試行)》文件規定,銅官區住建局聯合社區調查摸底徵集彙總情況,選定含他們所在樓棟在內的5棟多層住宅為銅陵市2018年試點增設電梯民生工程。

  根據文件規定,加裝電梯需經過該單元房屋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目前他們單元樓同意加裝電梯的業主人數已經達到相關規定,且相關審批手續已經辦理。施工單位於2019年3月在施工時遭到1樓住戶李先生(化名)的極力阻撓,施工單位無奈只能將已經施工部分恢復。

  因業主意見不一,該單元的加裝電梯工程未能按計劃進行施工。郭先生等10戶將1樓的李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李先生排除妨害,不得阻止施工單位為加裝電梯實施的施工活動。

  

1樓業主:影響採光,出行空間變窄

  1樓的李先生辯稱,本棟房不具備增設電梯的“業主自願”基礎,是在不顧及底層住戶感受、未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施工,“這使得樓上住戶方便、底層住戶受堵,樓上房屋升值、底層房價受損。”

  李先生認為,“增設電梯的行為佔用、堵塞原有道路,破壞一部分公共綠地,挖掘道路進行水、電、氣、網等改造,破壞小區原有容貌,增設電梯行為不是一棟樓、一個單元的事情,而是事關小區整體利益,必須由小區全體業主共同決定。”

  李先生稱,根據圖紙設計和已施工情況,增設的電梯正對樓道大門建設,等於給底層住戶“打了一堵牆”,進出門的主通道被封死,只能走側面門洞,通道寬度從2.23米降至1.18米,樓道光線變暗,出門只能沿著牆根繞行,極大地妨害了他的通行權益。

  據瞭解,目前該棟樓的1單元加裝電梯已經完成,涉案的2單元施工未能按計劃進行。

  法院審理認為,從該棟樓申請加裝電梯過程看,該棟共兩個單元住戶共有24戶,其中同意加裝電梯的業主為19戶,依據《物權法》規定,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而郭先生等10戶在建築物安裝電梯已滿足上述條件。

  郭先生等申請加裝電梯經過了銅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城鄉規劃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消防部門的審查許可,因此享有加裝電梯的合法權利。

  此外,從加裝電梯產生的後果看,一方面,雖有可能會對一樓住戶房屋的通風、採光以及通行等權益產生一定影響,但有影響不等於構成對其侵權;另一方面,加裝電梯也滿足大多數人的出行便利,特別是為老弱病殘的人出行提供了便利,從利益平衡角度講利大於弊。

  綜上,郭先生等人加裝電梯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李先生不應當在施工過程中進行阻撓。銅陵市銅官區法院作出判決,李先生停止侵害,不得阻止和妨礙郭先生等業主在2單元加裝電梯的施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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