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买猫买到病猫,想退货却被拉黑!省消委会提醒三点避坑指南

“朋友圈”买猫买到病猫,想退货却被拉黑!省消委会提醒三点避坑指南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灿 通讯员 粤消宣

4月13日,《2020年第一季度广东消委会系统消费投诉分析报告》出炉,广东省今年第一季度消费投诉量比去年同期大幅上升近四成,创近年来新高。该报告提醒消费者,网络社交平台购物引发消费纠纷,微商、主播带货须谨慎。

刷朋友圈、短视频几乎是现代人离不开的一种生活方式,微商、主播带货等已成为时下消费的新模式。许多消费者由于对“朋友圈”好友的信赖,选择相信其推荐的商品或服务,从而忽略了其中的消费陷阱。

该报告称,从近期消费投诉情况来看,通过“朋友圈”购物的消费纠纷越来越多,但大多数的消费纠纷在维权时会遇到商家主体确认难、售后服务难、取证举证难等问题,例如发生消费纠纷后,消费者被拉黑,无法再看到销售方的任何信息,给维权带来了很大难度。

典型案例

消费者小林向在微信上收到一个好友添加申请,对方表示有宠物出售。喜欢养猫的小林马上通过其好友申请,并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宠物猫。收到后发现小猫精神萎靡,疑似病猫。但卖家不承认,辩称小猫只是普通感冒。

为了求证,小林把小猫送到宠物店就诊,诊断结果是猫患有严重的鼻支炎。于是,小林要求商家退货退款,但遭到对方拒绝。

广州消委会接诉后,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商家地址上门核查,发现地址为一高校学生宿舍楼,根本不存在小林所投诉的商事主体,就连唯一的联系方式——微信号,对方也把小林拉黑了。

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者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的”,以及第五款:“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消费提示

消费者尽量选择正规的渠道购物,如要在“朋友圈”购物则要格外小心,尽量做到“步步为营”:

一是下单前先看清,尽量要求卖家提供商事主体信息及微信实名认证页面显示的信息,并保留相应的截图,以确认卖家的真实身份;

二是付款前先约定,尽量详细地与卖家就商品详情、售后服务等售后条款进行约定,以确保后续存在问题时有据可依;

三是沟通时要留证,与卖家沟通时尽量通过文字而非语音约定交易细节,并截图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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