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煙臺高管性侵案,我們看到了什麼?


近日,煙臺高管涉嫌性侵養女案引發關注並持續發酵,讓我們來回顧下發生了什麼。

從煙臺高管性侵案,我們看到了什麼?

2015年4月份

李某的母親為了衝災,想給女兒找養父母。經人介紹,與鮑某認識了,他大概花了半年的時間,成功獲得了母女的信任,並非法領養了李某某。

2015年11月份

鮑某帶著剛滿14歲的“女兒”李某某來到北京上學。兩人同吃同住,這一年鮑某43歲。

2015年12月31日

鮑某在黑暗抱住李某,強行脫掉了被害女孩的衣服,並對她進行了性侵犯。

2016年初

剛滿14歲的李某拿到手機,在百度上查詢“下體疼痛的原因”,彈出一個醫生診療的對話框,看頭像是一位“醫生奶奶”。

在“醫生奶奶”的指導下,李某報警了,警察到家裡搜東西,卻幾乎什麼都沒搜到,鮑某從家裡“消失”了,警察叔叔沒有證據,第一次報警,不了了之。

2016年2月7日(除夕)到2月14日(正月初七)。

鮑某把李某帶去了外地旅遊,沒有讓她回老家陪母親。

2016年4月左右

鮑某獲得了一份新工作,煙臺一家跨國石油服務集團的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於是帶著李某離開北京,搬家到山東煙臺。

2017年

家裡換了一個新馬桶,鮑某強行把李某抱到了洗手間,扒下她的褲子,按坐在馬桶上“欣賞”。

制定了許多的規則,比如上廁所不允許關門。保證隨時會登陸李某的微信、QQ,在客廳安裝了一個攝像頭,他隨時隨地都能在手機裡查看李某在做什麼。

2018年2月18日

鮑某連續訪問了近數名“送養”“送養小孩”“送養女寶寶”的用戶空間,試圖尋找下一個目標。

2019年4月8日,不堪重負的李某在煙臺自殺,被他人救下後送警。4月9日,李某在煙臺市芝罘區某派出所說出了自己的遭遇,在民警陪同下,她到醫院做了外傷鑑定和體液擦拭提取。李某找到了一些物證,有帶有血液、精液的衛生巾、鮑某擦拭過的紙巾。她還告訴警察,家裡的電視機和鮑某的電腦上,都有很多“兒童色情片”,還有她被迫拍下的裸照和視頻。家裡裝的攝像頭,一定也拍到很多東西。

從煙臺高管性侵案,我們看到了什麼?


2019年10月9日決定再次立案,並在本地及其他涉案地做了大量調查取證工作。目前偵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2019年4月到6月

辦案警察打電話給李某,讓她去領《撤案決定書》,女孩拒絕。5月份,《撤案決定書》還是給到她手上,警方再無迴音。

從煙臺高管性侵案,我們看到了什麼?


6月,鮑某說所有人都聽他的,逼李某改口說自己是自願的。她拼死反抗,在鮑某的辱罵毆打下兩人又進警察局。在警方的促使之下,又是協調,調解,回家。

鮑某給李某寫了一封保證書,保證書中寫道:“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

從派出所出來後不久,李某頻繁地試圖自殺,最後跳進了黃海,可她又被人撈了起來。

李某的母親,從4月8號接到警方的第一個電話後,立刻從外地趕到煙臺。

2019年6月到2019年10月

母親辭掉月薪本不高的工作,專門料理女兒,此後母女倆人反覆在老家、煙臺之間往返,拼命維權。

2019年10月9日

功夫不負有心人,在檢察院的監督之下,李某的案子第二次立案。

隨後,女兒在派出所連續做了兩個周的筆錄,提交了手頭上所有的證據。

2019年10月到2020年新年

從二次立案開始算,期間6個月,除了筆錄和提交的證據,李某沒有收到任何新的迴音。

2020年4月9日

《南國窗》報道出來整個事件的始末,煙臺芝罘區警方迅速發佈了的案情通報,這距離女孩上次報案隔了整整一年。

傑瑞集團、中興通訊紛紛和鮑某解除勞動關係了,西南政法大學商學院法制企業研究院,解除了與其的兼職研究員關係。

迅速劃清界限,徹底撇清關係。

4月11日凌晨,煙臺市公安局發佈警方通報:關於一女子控告鮑某性侵一案,我局已組成工作專班,並商請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對前期芝罘公安分局偵辦的案件事實及公眾關注的相關問題正在進行全面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從煙臺高管性侵案,我們看到了什麼?

本次案件還在調查取證中,其實就案件本身,只是存在取證困難的問題,我們都知道發生了什麼,只是是否能有足夠的證據把他送進監獄。

但是我想說的是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悲劇,還是要看一個人,李某的母親。

首先,作為母親的她,為了衝災,把不滿14歲的女兒交到一個單身男性手中。她的愚昧是導致這個悲劇發生的首要原因。

其次,1998年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章“收養關係的成立”的第九條明確指出,“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章“收養關係的成立”的第十一條還列明,“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此外,第十五條指出,“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第十六條補充,“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所以鮑某根本不可能收養李某,收養的背後只能是別有用心。而母親的無知成了這起慘劇幕後的推手。

再次,從收養到2019年6月之間長達3年半的時間裡,女兒經歷如此的慘劇竟然一無所知,這是何等的忽視和失職啊。

如果不喜歡小孩,請不要生孩子;如果承擔不起責任,請不要生孩子;如果不願意為孩子付出,請不要生孩子。我們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生活,但是如果選擇了生下他/她,請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你可以給不了孩子很富裕的生活,但是你一定要給他/她足夠的關心和愛護,否則,仍將只是一個悲劇的開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