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節選

吏文可笑

由於公文行移只用定本、因而有極為可笑的。如文官批寫印紙,即使是提舉宮、觀、嶽、廟等事務的閒散官員,也一定要說“不曾請假”;有些人已經科舉及第、現任政府要職,卻一定要說不曾應舉及考試刑法。我在中書省任職時,漢州申奏:本州的顯惠侯神以前是由宣撫使司臨時加封為昭應公,請求換成皇帝下發的詔書。禮部和有關的寺卿審定,說顯惠侯神未依照先頒佈的詔令在一年的期限內自行申訴、因而準備給漢州下符,告示本神知委,我向宰相建議重新審核,才得以改下詔書。宋孝宗淳熙六年,我因為大禮恩澤改奏一歲的兒子為官,吏部卻轉交給饒州,要求在保官狀內必須說明被奏人是否曾被判處若刑,有無剪刺,及是否在此前已經補百卻因罪被免,於是另行改奏;吏部還要求被奏人說明與我是什麼親屬關係.我們是親父子而吏部卻間我們是何種親屬關係,我的兒子是個一歲的幼嬰而吏部卻問他是否曾做官犯罪,豈不令人笑破了肚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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