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
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3月14日凌晨,
东山就有人酒后驾驶,
最终酿成惨痛悲剧!
3月14日1时25分许,陈某醉酒后驾驶闽E6***B号小车,沿东山县南砂线自南向北行驶,途经南埔路段时,与谢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车后乘坐林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发生碰撞,造成谢某某、林某某当场死亡及两车车损的第一次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弃车逃逸。
当日1时40分许,李某某驾驶闽E4***C号小车,途经该路段时,追尾碰撞因第一次事故停放于路中的闽E6***B号小车尾部,造成车损的第二次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在现场迅速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指令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于当日1时59分许到达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取证。到达现场后发现电动车驾、乘人员谢某某、林某某前后躺卧于车行道内,县医院医护人员现场确认电动车的驾、乘人员均无生命体征。
经侦查,弃车逃逸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于事故当天8时许,在西埔某小区出租屋内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抓获,经对其抽取血液送检,陈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8.4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3月31日,县法院、县司法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在东山县交通事故多元调解中心就本事故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于当日签订调解协议书。此次事故,肇事方陈某赔偿被害者家属180万元,并现场先交付110万元赔偿款。肇事者陈某虽取得被害者家属的谅解,但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待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猛于虎,
侥幸要不得!
两条鲜活的生命就这么没了,
令人悲痛!
连日来,
东山交警持续开展
严查酒醉驾统一行动!
▼▼
据统计,
2020年第一季度,
东山共查处酒醉驾90人!
酒能助兴也能扫兴,
当你举起酒杯的时候,
请放下手中的车钥匙!
酒驾成本高,醉驾要入刑!
请三思而后行!
再次提醒各位驾驶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请吸取身边血泪教训,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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