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泗陽交警查獲一起二次酒駕違法行為
現場被查男子王某連聲說:
還好!還好,不是醉駕!
4月20日下午14時許
王某駕駛無牌照二輪摩托車,被民警查獲
在與王某對話時,民警發現他身上有一股酒氣
且滿臉通紅
於是對王某進行了酒精呼吸測試
經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儀檢測結果為28mg/100ml
王某屬於飲酒駕駛機動車
(王某被查處酒駕後,卻暗自慶幸)
然而
就在民警給王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時
王某一邊吹氣檢測酒精含量
一邊祈禱
當看到自己酒駕檢測結果為28mg/100ml
王某長舒了一口氣
連聲說:滿意,還好,還好,不是醉駕!
原來
2016年12月20日
王某因醉駕後發生事故被民警查獲
經過血檢,王某當時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130mg/100ml
隨後
王某被依法處罰
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
並處拘役45天的處罰
王某再次飲酒駕車被查獲後
不想再次嘗試鐵窗裡的滋味
一直擔心自己是醉駕再次被拘留
當看到自己這次是酒駕不是醉駕時
王某認為自己這次是酒駕就不需要拘留了
說自己心裡的一塊石頭終於落下了
而當民警告知其二次酒駕仍需被處拘留時
王某驚訝得張大了嘴巴
經過了解
王某在第一次因醉駕發生事故後
並沒有痛定思痛,反思自己的違法行為
他認為自己只要不再駕駛小轎車
騎摩托車就不會被查到
殊不知
卻因自己的錯誤僥倖心理
及對法律的無知將再次受到處罰
同時
王某還將因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被一併處罰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二次酒駕處罰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醒:
飲酒駕駛一旦被查處,在交警信息平臺記錄的違法行為將伴隨駕駛人終生,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後,不分何時何地,不管間隔多長時間,再次飲酒駕駛均屬於“二次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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