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減免無需申請!3月《繳費通知書》可見

今日,本市細心的網友發現了3月的《社會保險費繳費通知書》有了顯著的變化!


社保減免無需申請!3月《繳費通知書》可見

主要變化:

1、用人單位應繳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為0

2、用人單位補繳的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並未減免

3、單位在政策頒佈後未主動申請過企業類型劃分。

小編就其中大家最為關注的問題,請老師給大家做了整理:

2月20日,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以下簡稱11號文件)。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11號文件的有關具體貫徹實施工作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社保減免是否需要去辦理申請手續?

答:不用。採取主管部門自動“添加標籤”,參保單位確認即可(有異議可提出,無異議就ok了)。若主管部門無法劃分的,告知單位承諾即可。

1、參保單位如實申報繳費基數、適用費率,並對企業劃型結果進行確認。各地人社、稅務部門將優化申報項目,提前做好信息系統準備,方便企業依據企業劃型精準享受減免政策,嚴格按照核定的應繳費額扣除減免費款後進行繳費。

2、參保單位可以通過各地人社、稅務部門的網站、熱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和形式,獲取相關政策內容及業務操作指南。我們已要求各地人社、稅務部門優化申報流程,在系統中添加企業類型標籤,方便參保單位精準享受減免政策,不額外增加參保單位申報負擔。同時,也將進一步完善網上申報功能,方便參保單位足不出戶完成申報繳費。

3、相關部門已有劃定結果的,直接採用現有結果;尚未明確的,可採取以下兩種方式:一是根據企業現有參保登記、申報等數據按現行標準進行劃型。二是現有數據無法滿足企業劃型需要的,可實行告知承諾制,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二、企業類型如何劃分?非企業單位怎麼參照?

答:按工信部〔2011〕300號文件標準(不是人多就屬於大型企業哦,點擊查詢是否屬於小微企業)。按單位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社團組織參照大型企業。

1、確定企業劃型是精準實施減免政策的前提。各地應按照工信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佈的《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規定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劃分類型。相關部門已有劃定結果的,直接採用現有結果;

尚未明確的,可採取以下兩種方式:一是根據企業現有參保登記、申報等數據按現行標準進行劃型。二是現有數據無法滿足企業劃型需要的,可實行告知承諾制,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企業分支機構按其所屬獨立法人的類型劃型。參保企業對劃型結論有異議的,可提起變更申請。政策執行期間,新設企業要按時辦理參保手續,各地要對新參保企業及時做好劃型,確保其按規定享受相關減免政策。

2、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可減半徵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湖北省可免徵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範圍包括各類大中小微型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


社保減免無需申請!3月《繳費通知書》可見


三、減免政策時間段是?此期間補繳以往的減免嗎?

答:自2月起(應繳納期限),各地在國務院允許範圍內,頒佈實施時間段。值得注意的是,2月起是指應繳納期限,從本市而言,實行隔月徵收,即3月徵收2月費用時,執行減免等措施。故“補繳”此時間段之外的,不適用本次減、免、緩的政策。

1、各地的減免政策統一從2020年2月開始執行,不得延後執行,終止月份按各省份具體實施辦法執行。各地確定的減免政策執行月份要連續連貫,執行期限的合計月數不得突破11號文件規定的上限。具體來說,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

;可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減徵期不超過3個月,也就是說減徵政策可以執行到4月份。湖北省對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可免徵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

2、各地的減免政策要嚴格界定為費款所屬期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參保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預繳減免政策終止後的社會保險費,均不屬於此次減免政策範圍

社保減免無需申請!3月《繳費通知書》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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