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律師執業多年,接待了數以萬計的當事人諮詢。很多當事人的案子經過了一審、二審、再審、不斷地上訪申冤,經歷的時間少則一年半載,多則十年八年。認真聽來,有些當事人確實有理,但最後還是輸了官司,究其原因,歸納有如下十大原因:
自作聰明
有些當事人,遇到糾紛之後,就在報紙、電視、網絡上收集一些法律信息,有的當事人還買很多法律書籍看,一時間,認為自己把法律搞懂了,自以為是地打官司,結果是一錯再錯,本來是可以打贏的官司,結果輸的一塌糊塗。可悲的是,這些當事人到最後還不知道自己是怎樣輸的官司。而且這樣的當事人輸了官司後總是遷怒於法官。
永遠只說自己想說的
打官司,不是隻說自己想說的和愛說的話,而是要說法官想聽到的、對方不想聽到且無法反駁的話。只說自己想說的話,往往是在幫助對方。這些當事人把打官司當成了吵架和拉家常。
用生活的經驗代替法律的邏輯
生活和打官司完全是兩碼事,生活只要守住底線,人就是自由的,但官司,更多的是五花八門規則下的各種環節與程序,這種環節與程序稍縱即逝。官司不是一個飯局,今天不能來還可以下次再聚,官司是:你今天不來,你就輸了。
筆者遇到一起自訴案件的當事人:老師將學生打得骨折,構成輕傷,老師面臨坐牢失業的風險。事發後,老師嚇得要命,給當事人下跪,鎮教育站領導出面說情。作為家長的當事人自認為事實是鐵定的,這場官司是贏定了,在沒有請律師取得證據的情況下,用不紮實的材料向法院起訴。結果被告人和知情人結成聯盟,全面反水,等他醒悟過來,取證的最好時機已過,再已無法取證了,他始終想不通,法院怎麼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判他敗訴,他的案子實在是太冤了!
到處諮詢律師
現在有這麼一些當事人,遇到法律問題後,到處諮詢律師,而且這種諮詢往往是免費的。他們諮詢之後,以為掌握了法律的技巧,其實不然。一個成熟的真正的律師,法律的技巧永遠只會在他的內心而不是口頭。
把希望寄託在關係上
一個官司打的面目全非,被對方完全佔據了主動,這個時候,你找關係也沒用了。其實所謂的關係並幫不了什麼忙,最多隻是個順水人情。當你的官司被動得要輸的時候,關係也幫不了你了。真正給你結果的是法院,現在,還有幾個法官為了真心幫你而丟掉他的飯碗?甚至是坐牢?
找律師是為了讓律師證明自己的觀點是正確的
不少當事人找律師,不是為了聽律師的建議,不是為了得到法律專家的幫助,而是為了找一個律師來贊同自己的觀點,找一個專業人士來證明自己的想法是如何的正確。這樣的當事人,我遇到了無數個,他們要委託我,我總是說:你沒必要委託律師,因為你並不需要律師。
不願意花錢請律師
有人認為花錢請律師沒用,有人只願意用廉價的錢請律師。我常說,在能力許可的情況下,不願意花錢請律師請好律師,不是一個理智的做法。
不信仰法律
不信仰法律的人,從來打不贏官司。你要法律給你一個結論,你就要信仰他,你是真心向佛還是假意向佛沒關係,但你必須要拜佛才行。
盲目信仰法律
對其他任何事物的信仰都可以是單純的,唯獨對法律的信仰需要技巧。法律通過程序才能實現公平正義,但程序其實就是技巧。忽視專業技巧就是輕視程序,輕視程序就是對法律盲目信仰,盲目信仰法律就要輸官司。
不總結輸官司的教訓
有的當事人的官司一審敗了,如立即總結教訓是可以在二審中轉敗為勝的,但遺憾的是,這些當事人沒有能力總結教訓,而是愚蠢而固執地錯誤到底。更遺憾的是,他們永遠以為自己是對的他人是錯的,法官是糊塗的。
司法救濟是弱勢群體保護自己權益的最後一根救命稻草,當事人找到我,我不能讓他們失望,不能讓他們絕望地說:“冤死不告狀,餓死不做賊。”我要儘可能地幫他們找到公平。這也是每一位律師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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