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中經營性用房承租人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你該怎麼辦?

■點擊右上角【關注】“在明律師事務所”頭條號,私信回覆“諮詢”,即可享有一對一法律服務諮詢。

■本文作者:高志鵬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自《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徵補條例》)頒佈以來,拆遷過程中徵收方一般都會以承租人不是房屋所有權人沒有補償資格為由,拒絕與承租人協商拆遷補償利益,而是讓承租人去找出租人,而此時出租人也往往會拒絕分享補償款,從而使得承租人的補償權益受到損害。那麼,在拆遷中承租人真的沒有資格去爭取補償利益嗎?如果遇到此種情況應該怎麼辦?本文,在明律師將會結合辦案經驗,告訴大家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拆遷中經營性用房承租人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你該怎麼辦?

【房屋徵收中的補償對象】

根據《徵補條例》第一條、第二條可知,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保障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給予房屋所有權人公平補償。

該條文明確規定徵收的補償對象為房屋所有權人,並未提及到經營性用房承租人可以作為拆遷補償利益的對象。儘管沒有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由於其所用於經營的房屋被徵收,承租人失去了原本用於合法經營房屋的使用權,本著合法權益受到損失就應該獲得補償的原則,承租人仍屬於利害關係人,應當作為補償的對象進行補償。在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最高法行再150號裁定書中也支持了這一觀點。

【承租人可爭取的補償利益有哪些?】

根據《徵補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 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據此可知,被徵收房屋本身的價值補償應該補償給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但是,承租人仍可爭取的是機器設備等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補償、獎勵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值得提醒的是,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間經出租人同意對房屋進行了裝飾裝修,那麼裝飾裝修費用也是我們去爭取的一項費用。

【承租人的合法補償權益應該如何保障?】

此時,承租人應該在房屋租賃前與房東簽訂租賃合同時,對拆遷補償條款進行明確約定。不過拆遷中往往伴隨著的是巨大的補償利益,如果承租人的合法補償權益受到侵害該怎麼辦?

首先,承租人應儘量的蒐集保存證據,如裝飾裝修發票、稅費繳納證明以及相關財物價值證明等,爭取在日後的訴訟維權中處於有利地位。

其次,承租人應儘量在公告發布後,作為拆遷中的利害關係人就補償事宜應積極與徵收方和出租方協商,不能過分依賴出租方。

最後,如果協商不成或者房屋遭到滅失,合法權益收到侵害,應及時諮詢專業律師幫您分析其中的利弊,必要的時候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明律師建議:根據以往辦案經驗,拆遷過程中由於涉及利益巨大,承租人在遇到此類問題時,不妨提前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提前做好準備工作,一旦合法權益遭到侵害,則應積極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那麼才有可能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

如果您覺得自己的補償不合理或者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瞭解更多”免費諮詢,我們將為您帶來最專業的法律幫助!

拆遷中經營性用房承租人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你該怎麼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