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蘇東坡的《書論》到勒龐的《烏合之眾》

前幾天翻《蘇軾文集》,見有東坡論“五經”之文,其中《書論》一篇,頗可見儒、法之別,也有助於審視今世之精英主義,試申而論之。

從蘇東坡的《書論》到勒龐的《烏合之眾》

中華書局版《蘇軾文集》

東坡此文,涉及《史記·商君列傳》及《尚書》中幾件事,故而想理解此文所論事理,需要先了解這兩本書的一些事。《史記·商君列傳》主述商鞅變法強秦等事,孝公恐變法招致百姓怨謗,商鞅極言勸說,有“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的觀點,意即對於普通百姓,只能與他們分享最終的成功而不可能與他們共同謀劃,其背後的觀點就是普通民眾沒有遠見,故而對一些做法會不瞭解,只有最終取得效果了,他們才會明白。孝公最終決定變法,變法之初,“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光在國都就有成千的人認為變法不可行,然而“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這種百姓態度的轉變似乎可以證明“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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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使秦國國力大增

東坡一開始亦作此想,以至於認為《尚書》中的君主一定要“使天下皆信以為如此而後從事”(天下人廣泛認可之後再去做)的做法近於“濡滯迂遠而無決”,然而,蘇軾最終還是轉變了看法,認為《尚書》中三代先王的做法才是王道,蘇軾特意舉了盤庚遷殷一事為例,這也是歷史上有名的明智之舉,但是這個決策在一開始是被民眾反對和不理解的,但盤庚並沒有強行己意,而是反覆解釋其中的利弊,勸服民眾後方才行事。蘇軾認為這才是“不忍鄙其民而欺之”(不忍輕視民眾而欺凌他們)的王道,與“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的霸道有本質區別。

從蘇東坡的《書論》到勒龐的《烏合之眾》

蘇軾,字子瞻,號東坡居士,北宋四川人

在近現代的政治哲學中,民眾與精英常常形成一對矛盾,故而有民粹主義和精英主義的分野,精英主義認為民眾作為一個群體,是不理性的“烏合之眾”,比如著名的社會心理學著作《烏合之眾》,可以說系統的揭示了這種“不理性”或者說“反理性”,認為大眾不具備治理國家和制定決策的智識和能力,故而國家需要精英進行治理,精英則常以理性和學識自居,認為民意常常是缺乏專業知識的武斷評判,是“反智”的,不足以參考,更不能“放縱”,否則就會形成多數人的暴政和社會的混亂。民粹主義是指民眾在對生活不滿後,通過一種急躁、不和諧、不講理的態度和方式宣洩這種不滿,在某些定義當中,公投也是一種民粹主義的體現,招致了一些批評,“精英”們認為民粹主義對社會危害極深,有些本有民主傾向的人也會因為這一危害不惜否定民主。

從蘇東坡的《書論》到勒龐的《烏合之眾》

勒龐著《烏合之眾》

精英主義者若是讀到“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一語,想必會有“英雄所見略同”之感,然而無論中西,都有為民粹主義辯護的思維在。鮑曼的《現代性與大屠殺》中提到過群體性急躁、不和諧的運動,但他並不認為這些群眾是不理性的,首先理性一詞需要界定,按理說根據具體環境選擇符合自身切實利益的行為就是理性的,即使在群體性急躁、不和諧的運動中,群眾也是按自身訴求、利益行事,他們之所以採取這種方式,是因為別無他途,可能“精英”們覺得他們是圖一時之快、不考慮後果,但對他們而言,長期的貧苦早已消滅了未來對他們的誘惑,眼前尚且無法顧及,哪裡談得到常遠?根據這種邏輯出發,民粹主義雖然有問題,但問題並不出在民眾的“無智識”,而是社會管理者讓民眾陷入了“舍民粹無出路”的境地。對民意的尊重、對民主的堅持,恰恰就是要讓民粹成為社會管理者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以使他們不敢過分剝削底層民眾。在蘇軾的《書論》中,不給民意扣上“反智”的帽子置之不理,而要“議及於百姓”,才是真正的王道。說的這裡則又不能不提《論語》中一句爭議很大的話: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從蘇東坡的《書論》到勒龐的《烏合之眾》

鮑曼著《現代性與大屠殺》

這句話有多種解釋,許多人認為是“對於老百姓只能讓他們服從,不能讓他們瞭解和理解你的用意”,這種解釋是將“可”和“不可”當成一種意願,認為應該有意識地進行“愚民”,精英主義者們一般也不主張如此,他們一般會認同朱熹的解釋,亦即將“可”和“不可”當做能力,不是統治者不能讓民眾“知之”,而是百姓沒有能力“知之”,他們只能按精英說的去做,才能改善生活、實現價值。精英主義者正是在這個前提下,極力主張民眾需要被啟蒙。

但這兩種解釋都不合理(這句話還因為斷句不同有其他解釋,但不涉及本文議題,姑不論),把後一句解釋成“民眾沒有能力瞭解和理解社會管理者的用心”是可以的,但前一句卻絕不是“民眾只能聽從”那麼簡單,這個“由”字,有學者認為是“導”的意思,亦即引導,這個引導就不同於要求服從了,要求服從是使用強制力,引導則是建立在對方自願的基礎上,那這種“引導”何以可能呢?《論語》裡有現成的答案,孔子在談“五美四惡”的時候,提出了“惠而不費”等主張,所謂“惠而不費”(是百姓受惠卻少花費),就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即制定政策以幫助民眾做對他們自身有利的事,自然就是“惠而不費”了,也就是說,引導之所以是可能的,是因為這個政策確實能讓民眾這麼做就能獲利,能讓民眾切實地對未來感到有希望。孔子肯定不會主張使用強制力逼迫民眾妥協的,因為那首先就與“禮之用,和為貴”衝突,民眾有怨氣,就不“和”了,不“和”的禮,孔子是反對的。明瞭這一點後,再看後一句“不可使知之”,就更加意味深長了。

民眾不只是通常沒有能力瞭解管理者制定政策的用心,很多時候他們也沒有義務去了解和理解,社會管理者不僅有儘可能地制定正確決策的義務,還有使民眾接受這個決策的義務,所以在中國傳統知識分子的議論中,針對群體性暴動,一般不會指責民眾不明事理,而是會指責管理者失職,因為他們認為民眾不明事理、只顧眼前利益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他們沒有明智的義務,所謂“小人喻欲利”便是此意。如何使民眾願意講道理、願意與管理者合作,恰恰是管理者(君子)的責任,這與精英主義者一味責罵民眾“蠢笨”截然不同,因為精英主義者們的指責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實,那就是民眾不願意講道理,是因為缺乏講道理的好處,也缺乏良好環境讓他們願意耐心講道理,而由於生活所迫忙於生計,他們更沒有時間培養智識和講道理的能力。

於是,精英們又認為民眾的窘境是因為他們懶、不願意努力,但有觀點認為這是臆想,很多時候恰恰相反,有些人之所以懶,實在是社會環境導致努力也掙不了多少錢。而精英主義者在這個時候,勸說民眾冷靜,要了解和理解一些事理後才能表明態度,無異於一種高級一點的心靈雞湯罷了。孟子很早就明白這些道理,故而他說:“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苟無恆心,放僻邪侈,無不為已。及陷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是故賢君必恭儉、禮下,取於民有制。”由於社會原因使大量民眾“無恆產”,而“無恆產”者必無“恆心”,這是很正常的,等到民眾因此陷入犯罪的泥潭,再理直氣壯地“從而刑之”,懲罰他們,這就是“罔民”了。

從蘇東坡的《書論》到勒龐的《烏合之眾》

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識形態》

主動站在貧苦民眾、弱勢群體的角度思考問題的思維特色,以及從實際情況出發而不是從冰冷的教條出發的思維特色,不獨在中國傳統中由來已久,亦是馬克思主義的特點所在,今天我們講馬克思與中國傳統相結合,這是萬不能錯過的一個重點。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序言》中說:“人們總是為自己造出關於自己本身、關於自己是何物或應當成為何物的種種虛假觀念。他們按照自己關於神、關於模範人等等觀念來建立自己的關係。他們頭腦的產物就統治他們。他們這些創造者就屈從於自己的創造物。”又在第一章中說:“我們不是從人們所說的、所想象的、所設想的東西出發,也不是從只存在於口頭上所說的、思考出來的、想象出來的、設想出來的人出發,去理解真正的人,我們的出發點是從事實際活動的人,而且從他們的現實生活過程中我們還可以揭示出這一生活過程在意識形態上的反射和回聲的發展。”脫離民眾的現實生活處境,拿著抽象的、固化的道德與對錯審判他們,無異於逼著“無恆產者”有恆心,而這是殘酷且蠻橫的,是以明孔子何以言“能近取譬”、何以言“富之、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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