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年報和2020年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有先後順序嗎?一季度申報時在存在以前年度虧損的情況下,以前年度虧損未彌補金額欄為什麼是灰色的,沒有帶出來數字,也不能手動填寫?若是一季度盈利,且不能帶出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金額,存在實繳稅金,實際繳納後還能申請退稅嗎?
專家回覆
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應為確定金額。貴公司在進行第一季度預繳申報時,若尚未完成上一納稅年度彙算清繳,則“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亦尚未確定。貴公司如希望在第一季度預繳申報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應在預繳申報前完成上一納稅年度彙算清繳。
2、按年進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稅款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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