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关于酒征税小简史,考证很精准

酒课考   
陆心源
武帝天汉三年,初作酒榷。


唐德宗贞元二年。每斗榷钱百五十。按杜诗:速宜相就饮一斗,恰有三百青铜钱。今榷百五十,则十分抽五矣,
宋至道二年,两京诸州收榷课铜钱一百二十一万四千余贯,铁钱一百五十六万五千余贯,京城卖曲钱四十八万余贯。
天禧末,榷课增铜钱七百七十九万六千余贯,铁钱增一百三十五万四千余贯,卖曲增三十九万一千余贯。
按会要,铁钱十,当铜钱一。

中国古代关于酒征税小简史,考证很精准


庆历二年闰九月二十四日,初收增添盐酒课利钱,每升添一文,谓之王福部一文添酒钱。
皇佑中,岁课合缗钱一千四百九十八万六千九十六贯。
熙宁五年正月四日,令官务每升添一文。
崇宁二年十月八日,令官监酒务,上色升添二文,中下一文。
四年十月,量添二色酒价钱,上色升五文,次三文。
政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令诸路依山东酒价,升添二文。
建炎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曾纡申请权添酒钱,每升上色四十二文,次色十八文。
绍兴元年,令添酒钱,每升上色二十文,下色十文。
三年四月八日,令煮酒量添三十文,作一百五十文足。
按自庆历至绍兴,共增一百一文,而曰作一百五十文足,则旧课当得五十文矣。
五年闰二月,每升各增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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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二月,权增升十文。
八年六月令两浙诸路煮酒,增添十文足,并腊蒸酒,增添六文足。
九年,以都督府申请,权添十一文。
又有发运,使造舡添酒钱,每升上色三文,次二文。提举司量添酒钱,又以上下色升一文不知所始。
按酒之有课尚矣,而获利之厚。无过于宋南渡后,四川一省,岁收至六百余万贯,故能以江南半壁,支持强敌,马腾士饱,延百余年,其生财之道善矣。盖酒为嗜好之物,而非日用所需,不饮者虽强之而不能,嗜饮者即禁之而不止。故虽加价十倍,亦不致有累于民,较之加赋于田,抽钱于丁,相去不亦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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