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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規範公務員行為準則的一部基礎性法律,自2006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公務員法》至今已走過13個年頭,為科學、民主、依法管理公務員隊伍提供了基本依據。2018年12月29日,國家主席習近平頒佈了第20號主席令,宣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公務員法的修訂,適應了新時代改革發展任務對公務員能力素質的要求,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強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機構改革的重中之重,它標誌著我國公務員管理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進入新階段。
為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掌握新《公務員法》,3月14日下午,區依法治區辦、區司法局聯合區委組織部、區委黨校舉辦了全區《公務員法》培訓。
湖娃
此次講座由湖里區副區長黃錦城主持
講座主題:
《規範幹部管理 促進正確履職
——《公務員法》最新修訂學習及解讀》
主講人:
中共廈門市委黨校 法學教研部
王威副教授
王威副教授早前任教於東北石油大學,研究方向為行政爭議及其解決、法治政府建設等問題,研究領域為行政法、社會法。主持、參與過國家社科基金、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課題等10餘項;發表學術論文22篇,其中4篇被CSSCI檢索。在高校工作期間獲得“黑龍江省師德師風先進個人”、“東北石油大學青年教學能手”等榮譽稱號。現就任於中共廈門市委黨校法學教研部。
主講內容
一、《公務員法》修訂的背景和原因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需要。
(二)堅持和加強黨對公務員工作領導的需要。
(三)深入推進公務員分類改革的需要。
(四)貫徹落實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決策部署的需要。
二、《公務員法》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突出了政治要求。
(二)調整完善公務員職務、職級以及分類管理等有關規定。
(三)調整充實從嚴管理幹部有關規定。
(四)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正向激勵的要求。
(五)根據公務員管理實踐需要作出的其他修改。
三、《公務員法》修訂的意義和實施
(一)確保黨的十九大提出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這一基本方略得到貫徹落實。
(二)確立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三)體現了中央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
(四)激勵公務員新時代的新擔當、新作為。
《公務員法》的修訂與公務員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瞭解掌握《公務員法》也是對每一位公務員的基本要求。此次講座有助於湖里區公務員瞭解掌握介紹我國公務員制度建立和發展過程、《公務員法》的修訂原因和修訂的主要內容,為我區“規範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等工作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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