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栖霞市完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

中宏网山东4月14日电 日前,烟台栖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对健全失信惩戒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为行政处罚主管单位实施信用惩戒划定政策界限,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三点:一是强调落实“7天双公示”的重要性。要求行政主管单位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都要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同步推送至“信用烟台”网站公示,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严禁违规下线公示期限未满或未经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二是强调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防止随意扩大惩戒范围。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区分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和特定严重失信行为,防止随意扩大惩戒范围。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限三个月,最长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为三年;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严格按最大公示期限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三是强调学习宣传信用修复机制的重要性。要求行政处罚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一并告知被处罚人登录“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栏目按流程主动进行修复失信信息,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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