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招聘录用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平乐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招聘录用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本院研究决定,拟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法律)、中文、新闻专业优先。

(3)熟悉计算机办公操作。

(4)男性30周岁以下,女性28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止(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周末除外)。

2、报名要求及报名地点

报名者携带且不限于以下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或其他证书),以及近期半身免冠2寸照片1张,到平乐县南洲新区县检察院政治部(办公楼四楼)报名,报名者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考核及面试

测试内容:岗位基本素能及岗位匹配能力。

(三)体检

拟被录用人员需到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五)公示和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招聘录用审批手续。

四、待遇及其他

1、聘用人员工资成本为每月3000元(含按平乐县政策规定统一办理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及个人缴交部分),本院不负责食宿。

2、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组织聘用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

3、咨询联系电话:0773-7895159。

本公告招录细则由平乐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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