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用肉眼看你,
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
有天眼盯着你。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小伙伴们,
牢记安全、捂好钱包
避免金榜题名。
1
豫G19L34
违法时间:2020年04月08日 14:10:50
违法地点:建设路与榴园路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扣2分罚款100元
2
鲁D48159
违法时间:2020年04月08日 13:45:55
违法地点:建设路与榴园路
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违法处理:扣3分罚款200元
3
苏E5Y15Y
违法时间:2020年04月08日 12:26:56
违法地点:榴园路与建设路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扣2分罚款100元
4
鲁D0F239
违法时间:2020年04月08日 12:24:42
违法地点:中兴大道与福兴路
违法行为:机动车逆行
违法处理:扣3分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2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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