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內蒙古正式執行“最嚴”公務用槍規定,新出臺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嚴禁違規管理使用公務用槍規定》明確,
嚴禁旗(縣、區)級以上公安機關領導班子成員未經上級領導批准領取、佩帶槍支。值得關注的是:
4月29日,內蒙古公安廳專門召開新聞發佈會解讀上述規定,再次點名近年來當地公安系統多起持槍殺人案,其中即包括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持槍殺人案,這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位省部級持槍殺人案。
首位持槍殺人的
副省級幹部被判死刑
公開資料顯示,趙黎平曾長期在內蒙古工作,歷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刑偵處處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等職。他在2015年曾涉槍擊殺人案,轟動一時。
據公開報道,2015年3月20日晚9時30分左右,已經退休的趙黎平駕駛黑色奧迪車追趕一輛白色轎車,在赤峰市百合新城小區內追上白色轎車,並持槍擊中車內女駕駛員頭部,後趙黎平將該女子帶至提前踩點的荒山中焚屍、掩埋。
據悉,被害人是一名28歲的女性,與趙關係親密。3月21日凌晨,警方在內蒙古克什克騰旗境內將趙黎平抓獲。
2016年11月11日,因故意殺人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趙黎平被判處死刑。
(ID:nddaily)
閱讀更多 新晚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