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無忌憚"的祕書長:貪腐20餘年 涉案超6億

近日,最新一期的《中國紀檢監察》雜誌披露了廣東省中山市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辦公室主任李偉健違紀違法案的更多細節。據介紹,李偉健腐敗案涉案時間跨度達20餘年,涉案人員20多人,涉案款物價值超過6億元,土地170多畝。

據官方簡歷,李偉健生於1955年12月,在中山市坦洲鎮工作近30年,歷任坦洲鎮委辦公室主任,鎮黨委紀檢委員、紀委副書記,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等職,1999年出任坦洲鎮黨委書記,擔任該職達7年。

中山市是廣東兩個不設區縣的地級市之一,坦洲鎮為中山市直轄鄉鎮,也是中山市經濟強鎮,位於珠江口西岸,地處中山市最南端,與珠海經濟特區接壤,鄰近澳門。

據廣東省紀委監委2019年12月通報顯示,李偉健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問題也是從擔任坦洲鎮黨委書記開始。通報稱:2001年至2015年,李偉健先後利用擔任坦洲鎮黨委書記、中山市信訪局局長、中山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等職務影響力,夥同他人通過製作虛假用地申請材料,違規取得坦洲鎮177.29畝土地使用權,並將其中104.32畝倒賣獲利,71.32畝用於興建廠房、市場等出租獲利。

此外,李偉健還與時任坦洲鎮建設管理所所長羅榮富共同出資200萬元,興建商住樓出租,至2018年1月,李偉健共獲取租金約428萬元。

2006年,李偉健調任中山市信訪局局長,2009年出任中山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辦公室主任,擔任該職4年,2013年轉任中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調研員,至2015年退休。

據《中國紀檢監察》雜誌介紹,辦案人員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兩名涉嫌向李偉健行賄的房地產企業老闆譚某和劉某十分關鍵,有了他們的證言,就可以為認定李偉健的受賄問題打開突破口。然而譚某和劉某早已移居境外,並且不願回來配合審查調查,導致其關鍵證言材料缺失。

證據審核人員及時就該類問題的證據審判標準與法院進行溝通,明確了經過公證的證言也符合審判證據標準後,立即要求譚某和劉某到境外指定的具有公證資質的律師事務所,對證言進行公證並寄給專案組,從而形成了符合標準的完整證據鏈。

2019年4月,已退休近4年的李偉健被查,兩個月後被開除黨籍、取消其退休待遇。經查,李偉健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職務晉升和工作調動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獲取土地使用權並從中牟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指出,李偉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政治蛻化變質,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肆無忌憚地進行權錢、錢色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2019年11月,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偉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李偉健表示服從判決,未提出上訴。

“政事兒”注意到,坦洲鎮已連續三任鎮黨委書記、兩任鎮長落馬,而落馬的兩任鎮長,正是李偉健任職坦洲鎮黨委書記期間與其撘班子的兩任鎮長。

最先落馬的是李偉健的前任鄧小兵(2015年在中山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任上落馬)。鄧小兵1996年調任坦洲鎮黨委書記,任職3年,1999年任中山市委常委兼火炬開發區黨委書記。

1999年,李偉健接替鄧小兵出任坦洲鎮黨委書記,坦洲鎮黨委副書記賀振章(2018年在中山市政協副主席任上落馬)出任鎮長,兩人撘班子共事3年。

2002年,賀振章調任東鳳鎮黨委書記,時任中山市經濟貿易局副局長林春紅(2019年5月在中山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工商聯黨組書記任上落馬)調任坦洲鎮鎮長,與李偉健撘班子4年,2006年接替其出任坦洲鎮黨委書記,主政坦洲9年。

2019年5月,李偉健落馬僅一個月後,林春紅也被查。

李偉健簡歷

李偉健,男,漢族,1955年12月出生,廣東新會人,大專學歷,1978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7年10月至1990年10月,任中山市坦洲鎮委組織幹事、辦公室主任;

1990年10月至1996年9月,任中山市坦洲鎮黨委紀檢委員、紀委副書記;

1996年9月至1999年4月,任中山市坦洲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1999年4月至2002年7月,任中山市坦洲鎮黨委書記;

2002年7月至2006年9月,任中山市坦洲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

2006年9月至2009年8月,任中山市信訪局局長;

2009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山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調研員;

2015年12月退休。

2019年4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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