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隐瞒婚姻状况入职,公司能开除吗?

员工隐瞒婚姻状况入职,公司能开除吗?

职场“隐婚”男女大多数25-35岁,他们接受过高等教育,身处竞争激烈的行业,或为了潜在的职场利益等其他理由,便隐藏已婚事实。很多企业在招聘员工尤其是女员工时,更偏向于招录已婚已孕的劳动者,从而减低用工成本,很多已婚未孕的女性在求职时,担心婚姻状况影响入职,在求职填写表格时填写“未婚”,但有些企业还是会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刘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案例

2016年4月,刘小姐到某公司应聘销售时,因担心婚姻状况影响入职,且合同内容与婚姻状况无关,故在填写求职表时选择了“未婚”一栏。之后,该公司与刘小姐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入职半年后,公司得知刘小姐其实于2013年已结婚,并已怀孕了3个月。不久,公司决定以“入职时存在欺诈行为”为由,书面通知刘小姐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的?

属于违法的行为;“婚姻状况”并非“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不构成欺诈。

在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后,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理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只对与拟任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事项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一般而言与是否胜任工作岗位无关,劳动者对此并不负有告知义务,故而隐瞒婚姻状况不构成欺诈。那么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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