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吹灯:证明你妈是你妈容易,证明你叔(书)是你叔(书)难了?

文|江湖夜雨十年枫


鬼吹灯:证明你妈是你妈容易,证明你叔(书)是你叔(书)难了?

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而4月27日,两则关于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作品《鬼吹灯》的侵权案的新闻可谓引爆了整个网文圈。

第一则对张牧野是好消息。据张牧野律师王韵透露,之前起诉的青岛出版社侵犯《鬼吹灯》著作权案二审胜诉。法院最终判决青岛出版社“最新修订版”侵犯了《鬼吹灯》修改权,构成虚假宣传,需向作者张牧野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合理支出5.3万。

而第二则张牧野作品《鬼吹灯之牧野诡事》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鬼吹灯’标识的败诉判决就有点让人大跌眼镜了。

啥?作者被别人告了侵权?是的,你没有看错,张牧野因《鬼吹灯之牧野诡事》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鬼吹灯’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被玄霆公司(起点中文网母公司)告上法庭。二审败诉,爱奇艺需赔偿玄霆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张牧野(天下霸唱)及东阳向上影业就赔偿金额中的1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边是5.3万的进项赔偿,一边是150万的巨额罚单,作者张牧野这个“学费”交的有点贵,也给我们敲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漠视法、不懂法真的是害死人啊!

鬼吹灯:证明你妈是你妈容易,证明你叔(书)是你叔(书)难了?

关于作品《鬼吹灯》的版权纷争由来已久,网上有一个流行说法是说,张牧野在一次酒桌上以10万元的价格“贱卖”《鬼吹灯》前四本的著作财产。后来,双方再次签署合同,张牧野又把后四本著作财产权打包一并转让给了起点中文网。

故事的真假性已不可考,但我们可以从细枝末节看出作者当时在合同处理上的轻率。这也是许多网络小说作家的“通病”,因为他们无法估量手中作品的价值,刚尝到创作的甜头就急于作品变现,所以很容易做出一些“昏招”。其实也不只是张牧野本人了,对许多网络小说创作者而言,这种草率的版权合同非常普遍,比如另一个写盗墓小说的南派三叔,也是时隔很多年后才收回了《盗墓笔记》的版权。

网站通过一笔廉价的资金支出就把作者锁在一纸合同里,甚至用一种“连哄带骗”的方式买下作者的所有版权,而后借助改编与授权获取利润。大多数作者因为不熟悉法,不懂运作,入了坑,最终随着作品畅销,无可奈何,眼见自己的付出却给别人做了嫁衣。

那张牧野到底和起点到底签约了一个什么样的合同,他到底值不值得同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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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合同协议书》内容,张牧野将该小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独家授予玄霆公司。双方约定,“在该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履行完毕后,张牧野不得使用其本名、笔名或其中任何一个以与本作品名相同或相似的创作作品或作为作品中主要章节的标题。”

换句话说,张牧野他只是创作了一个“鬼吹灯”的品牌。“鬼吹灯”好比就是一个知名商标,张牧野把它卖了,就从此和他没关系了,他没有权利再用“鬼吹灯”为名创作相关小说,也没有权利以“鬼吹灯”为标识改编任何影视作品。版权归玄霆所有,玄霆可以指定任何一人来续写“鬼吹灯”的故事,这也是为什么市面上那么多关于“鬼吹灯”的作品那么多,内容质量良莠不齐的真正原因。

或许网上很多人会为张牧野喊冤,但我觉得他一点都不冤。相反,《牧野诡事》和“鬼吹灯”毫无瓜葛,张牧野却打出“鬼吹灯”为噱头进行宣发,倒有点以身试法的味道。

法律不讲人情,每个人都要对他曾经的过往负责,一码归一码。

“鬼吹灯”著作权纠纷案件只是知识产权保护下,纷纷乱象的一个缩影。张牧野被诉《摸金校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上海十佳案例之首(上海全国首例同人作品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文学作品人物形象保护范围的确定)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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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牧野著作权案一波刚平,另一波又起,前几天,“起点五帝”出走,起点连夜改合同的事件引发网文行业巨震。

仔细研究了一下起点的新合同,我发现新合同是比张牧野当年和起点签约的合同更苛刻的合同,起点可谓是把文字游戏玩到了极致。

在解读起点的新合同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

什么是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是指根据作者与某一个人或法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一方按双方同意的标准支付作者一定的报酬,作者则为此创作某一具体作品。

而职务作品是指一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特殊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由单位完整地享有。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在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原则上作者都是拥有著作权的,单位只是享有作品的优先使用权。

而这次起点改的合同完全是在找法律“特例”。一切的一切,我可以用两个字形容,那就是“白嫖”。

起点规定了极其苛刻的条件“剥削”作者,先是拿走作者版权,又是免费阅读,两把板斧抡下来,心不可谓不狠,手不可谓不辣。按照起点美其名曰的聘用制的合同,作者完全沦为平台的“码字工”、“呛手”,“写作机器”,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往后的小说作品会不会和流水线上的产品一样?拭目以待。作者免费写书,连著作权也没有了,还要担上身体上和违约合同的风险,也难怪有些写手笑称往后写小说赚不了钱了,搞不好还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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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出台相关惠民政策,三令五申要求简化民众办事程序,诸如证明你妈是你妈这样的无厘头证明材料少了,而在网文界,作者有其权,证明你叔(书)是你叔(书)又何其艰难?不少人都称美国的电影、日本的动漫,韩国的偶像剧,中国的网文是“世界四大文化奇观”,而我想说的是网文的百花齐局面放仍未到来,或许就像那个很牛的网站名字一样还还只是起点,中国的网文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结语:我是爱读书、爱音乐的江湖夜雨十年枫,关注我的头条号,一起来分享读书的乐趣和音乐的感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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