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和稅務局給了一個坦白從寬的機會,你要不要抓住?

汪蔚青

最近老師看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文件,它不是稅務總局出的也不是財政部出的,而是海關總署發佈的公告,對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從寬處理。

為什麼老師覺得它比較有趣呢?看文件內容,這個文是要持續改善營商環境,等到海關發現了來處罰你,這個時候你的損失也大,大家也比較難看,所以,讓你們先自查自糾。在海關沒有發現之前,你主動坦白,可以根據這個文件來處理哦!

像這樣的政策,之前有沒有出現過呢?去年2018年的時候,國家稅務總局針對影視行業也出過一個一模一樣的文,是《進一步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有關工作的通知》。這個文件是當時影視明星范冰冰案暴露並給予處罰後,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規範影視行業的文件。這個文件也分為自查自糾、督促糾正重點檢查完善等內容。

所以,其實大家有沒有發現,無論是改善營商環境還是放管服,都希望讓企業能夠有效地守法自律達到合規要求。無論是國稅總局還是海關總署,都開始出現讓企業自己先坦白,坦白從寬的一些徵管措施。這些都可以讓我們看到政府在公共管理方面思維和思路的調整。並且政府行政部門之間的信息大數據共享,部門之間的牆都被打通,對於稅務機關征稅、政府部門監管,都會大大的降低合規成本、提高合規性。

海關和稅務局給了一個坦白從寬的機會,你要不要抓住?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61號(關於處理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進一步引導進出口企業、單位自查自糾、守法自律,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持續改善營商環境,現就進出口企業、單位在海關發現前主動披露影響稅款徵收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以下簡稱涉稅違規行為)處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

(一)在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海關主動披露,主動消除危害後果的;

(二)在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後向海關主動披露,漏繳、少繳稅款佔應繳納稅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繳、少繳稅款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下,且主動消除危害後果的。

二、進出口企業、單位向海關主動披露的,需填制《主動披露報告表》(見附件),並隨附賬簿、單證等材料,向原稅款徵收地海關或企業所在地海關報告。

三、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披露且被海關處以警告或者50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的行為,不列入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

認證企業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的,海關立案調查期間不暫停對該企業適用相應管理措施。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主動披露報告表.doc

海關總署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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