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未检帮教、共护少年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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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已过,我们迎来了美丽的春天;改过自新,涉罪未成年人也迎来了新的生活。上周,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检察官采用“走出去、请进来”方式,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帮教活动,助力两名涉罪未成年人重归社会。

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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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工作。”未成年人张某对着检察官说。张某因伙同朱某等人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4月16日下午,春暖花开,阳光明媚,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悄然来到张某工作单位,对未成年人张某开展了一次帮教活动。检察官向张某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与张某深入谈话并进行了宣传教育和引导。还参观了解张某的工作环境,与其工作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有关交流,负责人表示以后会继续协助帮教张某。参与帮教活动的还有合适成年人、辩护人。

请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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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俊对着在场所有人说:“我以后好好学美发手艺,绝不再触犯法律。”未成年人高某俊因被指使强拿他人手机,涉嫌寻衅滋事罪,后手机已归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4月17日上午,在霍邱县人民检察院的宣告室,检察官向未成年人高某俊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其开展了一次帮教活动。检察官对高某俊进行了宣传教育,并播放了关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宣传课件和宣传短片,帮助高某俊深入认识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其保证绝不再触犯法律,还准备学个美发手艺。参与帮教活动的还有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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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张某和高某俊分别涉嫌寻衅滋事罪,本着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鉴于张某和高某俊在其案件中所起作用较小,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2019年10月,霍邱县检察院对张某和高某俊分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六个月。张某、高某俊在考验期间均能遵纪守法,按时向检察官报告自己的生活、工作情况,顺利通过考验,因此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进行了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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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霍邱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 核:梅恩平

文 字:刘司晗

图 片:刘司晗、李昕

编 辑:孙文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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