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完成首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颁发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环节,意味着打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后一公里”,这对于健全新型农村治理结构,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具有重大的意义,而且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前提和基础。

我区完成首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颁发

我区为切实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根据省、市农业部门工作要求,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并研究制定了登记赋码委托书、成员名单、街道批复等重要文件示范样本和提报资料清单;为严格把控登记申请材料质量,要求进行“双人审核”把关。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深入各街道对登记赋码工作进行了现场培训、指导。截止目前,全区已有120个经济组织提交了申报材料,对通过审核的108个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并陆续颁发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通过本次赋码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次有了“国字号”身份证,真正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

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印有N打头18位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张“国字号身份证”,有了这个登记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法人地位,在市场、税务、金融等多个部门被依法认同,可以据此刻公章,开设银行账户,独立平等参与市场经营管理,真正确立了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利于充分发挥其经济功能,进一步盘活农村要素,多种形式发展村集体经济,促进广大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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