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0、70年產權,時間到了就無家可歸了嗎

很多人誤解了房產產權問題。

住宅70年使用權?商業只有40年?綜合用地50年?僅僅只有這麼多?到期無家可歸?

1國家不可能做到產權到期無條件收回,想想中國那麼多啃爹一族,70年到期都被收回了,嗯哼……這群人會怎麼樣?

40、50、70年產權,時間到了就無家可歸了嗎


2國家物權法314條規定,物業產權到期自動續期,關於怎樣自動續期,只是目前沒有明確的解釋,因為從1994年(也有人說1989年)的第一批商品房到目前只有30年左右,土地產權都未到期,估計到時國家會收相應的稅收即土地使用權的續用金(這個名詞自己取的,不要去百度)

40、50、70年產權,時間到了就無家可歸了嗎

3買房,我們說的產權,使用權是說土地的使用權,不是物業本身,物業本身的所有權是屬於業主的,你可以傳子,子可以傳孫,還可以傳你孫孫孫。

40、50、70年產權,時間到了就無家可歸了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