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篇名为《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冲突》的文章在网上被疯传,文章作者是律师鲍疏明。他指出了在定罪时,对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实施强奸可能会钻法律空子。但谁也没有想到,这位“鲍律师”竟成了性侵案的被告。
近日一条“中兴通讯高管性侵养女”的消息被顶上了微博热搜,其中的“高管”便是这位鲍律师,他同时也是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金牌律师,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教授。据称,其仅用两个月便通过了中国的律师考试,用两个月通过美国的法律资格考试。是个不折不扣的“法律天才”。
案情和他对自己的辩护也很有特点。
据受害者称,第一次侵害是在2015年底,其刚刚满14周岁。这该不会是个巧合吧。至于这个十四周岁是什么概念?我估计就算不是法学生也都知道吧。刑法关于强奸的规定,同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是否强迫,均构成强奸。
更可怕的是,他在房间里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并威逼其承认是“自愿与其发生性行为”。并试图以此来脱罪。而至今,其姐姐公开称其二人并非养父女关系。而是所谓的“恋人关系”。
这一点可能有很多人很迷,觉得这有什么意义吗?但结合他的律师背景来看。。。。
四部委《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第21条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责任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这便是他想要洗刷自己是其养父的原因,结合其律师背景来看,他应该知道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而他却有意为之!
他不仅在洗白自身,还在嫁祸他人,他在把舆论转向警方不作为和女孩母亲监护不力上!不能让这家伙的阴谋得逞,如果他真的没有问题,律所为什么开除他,西南政法大学为什么解聘他?
像这种人,便是生活中的毒品。比照此前的韩国“N号房”事件,作案者是一名博士学位获得者,像此类高知识分子犯罪行为,可以说是屡见不鲜。毛主席曾说过这样一句话,路线错了,知识越多越反动。说的就是如同此类人一样的“毒品”。
毒品最终应该被销毁,希望法律早日对其处罚,不要让这种败类玷污法律行业的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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