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子二手車,因廣告不符事實被罰1250萬!

“創辦一年”是真的,但“銷量遙遙領先”就可能不是了。

日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瓜子二手車”的經營主體——金瓜子科技發展(北京)有限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其二手車廣告宣傳中使用的“創辦一年、成交量就已遙遙領先”的廣告語缺乏事實依據,與實際情況不符, 違反了我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罰款1250萬元。

11月30日下午,瓜子二手車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回應稱,該公司對該決定的定性存有異議,已根據法律程序申請行政複議。

同期人人車成交量為92375輛

工商登記信息顯示,金瓜子科技發展(北京)有限公司註冊時間為2016年1月,註冊資本為10000萬美元,法定代表人為楊浩湧。因知名演員孫紅雷代言的上述廣告,近一年多來廣為人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顯示:2016年12月3日,瓜子科技發展(北京)有限公司與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樂視網廣告交易平臺網絡廣告發布協議》,廣告費總金額人民幣1250萬元。上述廣告為一個時長約15秒鐘的視頻廣告,內容為“創辦一年、成交量就已遙遙領先”。瓜子科技發展(北京)有限公司確認,上述廣告中“創辦一年”的起止時間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同時承諾此時間段內瓜子二手車成交量為85874輛。

執法人員於2018年11月5日、11月6日分別調取了北京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和北京人人車舊機動車經紀有限公司的二手車成交數據,數據顯示,北京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2015年7月1 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交量為442878輛車,北京人人車舊機動車經紀有限公司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的成

瓜子二手車,因廣告不符事實被罰1250萬!

交量為92375輛車。

執法人員據此認為,此兩者的二手車成交數量均超過當事人的成交數量,瓜子科技發展(北京)有限公司廣告宣傳中使用的“創辦一年、成交量就已遙遙領先”的廣告語缺乏事實依據,與實際情況不符。

2018年8月31日,按照瓜子科技發展(北京)有限公司的要求,依法舉行了聽證會,但對於該公司在聽證會上提出的陳述和申辯意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不予採納。

工商部門認為,這條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同時構成《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服務的銷售狀況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責令該公司停止發佈違法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決定處罰款1250萬元。

11月30日下午,瓜子二手車向澎湃新聞回應稱,公司對該決定的定性存有異議,已根據法律程序申請行政複議,相信最終會得到公平合理的裁定。

律師:代言者孫紅雷也有法律風險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認為,“遙遙領先”是指領先競爭對手很多,此條廣告語,不合實際,亦有使用“第一”絕對詞之嫌。工商部門調查其他二手車市場成交量,否認了其“遙遙領先”地位,證據確鑿,予以處罰,合乎法理。

他同時指出,本次處罰,是針對瓜子二手車公司,而代言“遙遙領先”的明星孫紅雷,雖未被罰,但亦有法律風險。

丁金坤列舉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第62條規定“廣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四)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第56條規定“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澎湃新聞還注意到,瓜子二手車此前因在《中國新說唱》中宣傳自己“瓜子二手車,一路超前沒得說”、“買家多、賣家多,對手總想超過”、“行業領軍配備,冠軍捨我其誰”等描述,被人人車以“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等為由訴至法院,並被索賠2000萬元。9月28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向瓜子二手車及《中國新說唱》製作播出方愛奇藝下發禁令,要求瓜子二手車及愛奇藝立即停止在《中國新說唱》中投放、植入和傳播涉案廣告語。

瓜子二手車,因廣告不符事實被罰1250萬!

就是這個遙遙領先價值10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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