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宅基地上盖的房,拆迁时被认定为违建怎么办?

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案件中,征收部门在无法与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经常会遇到先将当事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告知当事人如果不同意征收部门提出的补偿安置方案,那么将会以拆除违建的方式将当事人的房屋无偿拆除。由于当事人在建房时通常没有房屋建设的相关批准文件或宅地基使用权证,在遇到此种情况下往往就妥协了,那么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呢?应当怎样获得合理补偿呢?

什么是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那么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应当如何认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呢?

根据房屋建设时间的不同,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形也大不相同。

在自家宅基地上盖的房,拆迁时被认定为违建怎么办?

1、房屋建设于2008年之前。

2008年之前,《城乡规划法》还未出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实施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在自家宅基地上盖的房,拆迁时被认定为违建怎么办?

2、房屋建设于2008年之后。

2008年之后,《城乡规划法》出台。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法律规定,在2008年以后新建房屋应该先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才能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那么没有办理相关规划证件是否一定属于违法建筑呢?

答案是否定的。

其实,现实生活中房屋没有证件的原因很多,不能仅仅因为缺少相关证件而将房屋一并认定为违法建筑。有些村民的房屋由于建成时间非常早,缺少相关证件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该类房屋一般不能认定为违建。有些村民的房屋在建设前已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申请,也获得了相关部门的口头同意,但相关部门在房屋建设完毕多年后,仍然没有给村民下发相关证件,该类情形,由于未取得相关证件的过错不在于村民,因此也不宜将该类房屋直接认定为违建。

现实生活中房屋没有相关证件的原因多种多样,政府不能仅仅依据没有相关证件就直接将房屋认定为违建,房屋所有权人在知道自己无证的情况下,应尽量补齐证件,以免后续在拆迁补偿问题上发生麻烦。即使无法补齐证件,也应尽量保留好未能补齐证件的客观证据。一旦政府向村民下达违建认定通知书,应当尽快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自家宅基地上盖的房,拆迁时被认定为违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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