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用“不甘心”去堅守情感


別用“不甘心”去堅守情感

1

認識一名姓鄭的女士,她的境遇,讓我好些唏噓。

她的婚姻,在大多數人眼裡,是一種“下嫁”。她出生在一個富裕家庭,是名副其實的富家女。本來,家裡已為她物色好“匹配”的對象,但她偏偏對抗,因為她所在的單位來了一個高顏值,能言善辯的小夥子,雖然家境不怎樣,父母僅在一個小縣城守著一間雜貨店度日;雖然他的年齡比她還小二歲,但她的心被他灑脫的外表打動了,不管父母如何反對,她都堅持,並揚言非他不嫁。

有一句話說:“婚姻最好能互相匹配”,這有一定的道理,真不能簡單用所謂迂腐的“門當戶對”去理解。婚姻是兩種不同生活方式的結合,是兩顆心共同碰撞的美妙。

當倆個人只有外在條件的互相欣賞,攜手的路途註定是短暫的。

鄭女士在幾經抗爭,甚至以終生不婚相逼後,父母終於退步,答應他們的婚事,並掏錢讓他們買了一套三廳一室住房和一輛豪車,當然還有可觀的生活補貼款。

他們幸福地結合了,但婚後,很多不和諧暴露出來,她想在家安安靜靜彈琴,他卻叫來了一幫朋友,胡喝海鬧,於是,倆人開始不斷的爭吵,到後來,他還對她動了手。

她提出離婚,但他不肯,還說要走只能她走,所有的財產都得留下。

當初因為痴情,她沒跟他做任何婚前財產公證或協議,所以她不甘。為了面子,她更不會跟他走上法庭。

無奈之下,她對自己說:“忍忍吧,誰讓自己當初瞎了眼。”她想一邊忍受一邊改造他。

但時間一天天過去,她不僅改造不了他,倆人的關係在時光的流逝中,更是雪上加霜。

或許他當初就沒有真正愛上她,而條件懸殊的自卑心理讓他越來越暴躁,原生家庭的教育模式和欠缺的修養又讓他有了暴力的傾向。

她對他的愛,也只是始於顏值,迷於他曾經的熱情。當跨進婚姻的門框,曾經的激情如潮水般褪去,彼此都看見對方真正的原型,她的愛也消失了。

她沒有離開他,是因為她不甘,她無法接受自己賠上房,賠上車,賠上青春和美貌,到頭來兩手空空。

於是她跟他耗著,做著所謂的堅持。

可不懂得“及時止損”,卻讓她增添了損傷,那是不可復返的年齡,是不應該有的痛苦和悲傷……

貼吧上有這樣一個討論:明知道兩個人不合適,還要堅持下去嗎?

一個最被認可的回答是:大家都是成年人,性格和品行基本定型,不要試圖規勸和改造別人,如果真的覺得不合適,無法接受,那及時止損才是明智之舉。

2

另外一個女孩小林,在男朋友另有所愛,並對她表示出厭煩,希望分手之後,依然執著地愛著他,甚至讓愛低入塵埃,只要他願意回頭,能夠在一起,她就滿足。

在男朋友漸行漸遠的路上,她病了,她的心理生病了。

當她的母親將愁眉不展的她帶到心理諮詢室,心理諮詢師問她:“你愛他嗎?”她很肯定說:“愛,很愛。”

當心理諮詢師再問她:“你愛他什麼?”她茫然了。曾經,她對他還不太以為然,是在他的窮追之下才答應跟他在一起的。只是她是一個傳統的姑娘,從答應他的那一刻開始,她就認認真真地交付了自己的心。但沒想到,相處兩年之後,他卻移情別戀了。

“你欣賞他什麼?他又給你帶來什麼?包括生活上、工作上,以及情感上……”當一個個問號被拋落,當發現他的離去其實對自己沒有帶來太大的影響時,小林說了一句:“我不甘心。”

是的,正因為“不甘心”,小林苦苦堅持著,不肯將男友從自己心中放下,任極大的壓力和傷痛將自己壓垮。吃不下、睡不著,工作做不了,甚至不大願意見人。

她不是離不開男友,而是男友的“辜負”讓她無法面對自己。以往的付出,時間、精力和真情,都讓男友的另有所愛全面否定了。男友的新戀人,在她眼裡,幾乎都不如自己,她想不通,她不甘心。

她用一種“捨不得”,一種“痴情”去堅持,企圖安撫自己的“不甘心”。

誰都懂得:愛情是強求不來的,君若無情,我便暢然離去。與其將自己困在一段潰爛的感情裡,不如優雅告別。

民國作家沉櫻,在丈夫馬彥祥出軌,在那個“離婚可恥”的時代,她不顧周圍人的眼光,堅持離婚,因為在她看來,寧可單身,也不要被錯誤的人耽誤了青春。

和錯的人告別,才能和對的人相逢,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道理,但陷在“不甘心”裡面的人,卻往往不懂。

3

對曾經付出的“不甘心”,常常讓人喪失了起碼的理性,尤其是女人,建立一個家庭不容易,在付出青春,老了容顏之後,經常面對已經沒有愛情的婚姻,也是忍辱負重,抱殘守缺地堅持著。

看著對方換了一個又一個情人,忍著;面對對方一次次出軌,忍著;經受著對方的冷漠,甚至暴力,也忍著。

有時表面說是為了孩子,但其實是因為自己已付出太多,所以不甘也不願。

“及時止損”的觀念在感情生活中總有些弱小。

這真不是挑唆分離,如果有愛存在,那麼該堅持就堅持,該彌補就彌補,但當離不開的原因僅僅是因為“不甘心”,那麼,還是理性放棄,“及時止損”吧。

一對年輕人,戀愛六年,後兩年因為各種原因,分居兩地,等到千辛萬苦繼續走到一起的時候,發現兩人無話可說,心與心之間已有了很大的距離,但他們還是結婚了,畢竟戀愛多年,雙方的父母、親戚和朋友都認定他們是“一對”,他們也覺得應該給自己一個結果了。

但三年之後,他們還是離婚了。那時,他們已經有了一個一歲多的女兒。有人勸他們:“為了孩子,能調解就調解吧。”但他們態度堅決,說他們結婚的時候就沒有感情,就覺得很難在一起,現在終於忍無可忍了。這讓大家啞然,既然結婚之前已經意識到問題,為什麼還要結婚?他們的共同回答,讓大家沉默了,又是“不甘心”惹的禍。

“不甘心”很多時候是一種內在的自我激勵,但有些時候,卻像是心魔,會矇蔽人的眼睛,攪亂人的正常思維,讓人承受了一些不應該的傷痛,走了一些不應該的彎路。

輕易分手不值得提倡,但也別用“不甘心”去堅守情感。人生在世,唯有坦然面對,淡然應對,方能獲取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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