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維權:星ST上普 難了身前身後事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工作正緊鑼密鼓地進行,面對新一輪業績“大考”,退市成為當下最敏感的詞彙,還能否在A股繼續活下去,成為不少公司眼下最大的麻煩。垂死者猶自掙扎,去者也並不太平,曾於2019年主動退市的*ST上普,最近就因此前的遺留問題,再次出現在投資者視野中。

索賠案投資者一審勝訴

2020年4月20日,*ST上普在公司官網網站發佈《累計涉及訴訟及進展公告》稱,7名投資者訴*ST上普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近日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決書》,該案一審終結。

民間維權:星ST上普 難了身前身後事

根據判決書,法院依法認定,被告*ST上普在2014年年報中對當年利潤和收入進行虛假陳述的行為構成證券侵權,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院一審判決,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4名原告支付賠償款合計82006.25元(原訴訟請求合計為121297.61元),賠付比例均在60%以上,而另3名原告申請撤訴裁定準許,撤訴總金額為119854.62元。

此外,*ST上普索賠案件已被上海金融法院選定為示範判決案件,這也是繼方正科技之後,被列為上海金融法院的第二個示範案件。依照上海金融法院此前示範判決的模式,*ST上普一審下達後,還需要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終審,而終審一旦宣判,該系列案件的法理適用標準將得以統一。示範判決生效後,其所認定的共通的事實和確立的共通的法律適用標準對平行案件具有擴張效力。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投資者向*ST上普索賠的訴訟時效將在2021年3月19日到期,過時仍未提起訴訟的,將失去獲賠的權利,留給投資者維權索賠的時間已不足一年。

鑑於已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事實,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如果投資者於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間買入*ST上普,並在2017年1月19日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均可發起索賠,您只需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徵集活動,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廣大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須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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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退市 未來不排除登陸科創板


公司遭到索賠一事,源於五年前的信披違規。2017年1月19日,*ST上普發佈了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公告,2018年3月20日,*ST上普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ST上普為彌補2014年度利潤缺口、完成利潤指標,2014年9月至11月,與上海晟飛商貿有限公司(簡稱“晟飛商貿”)、深圳巴斯巴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深圳巴斯巴”)之間進行兩筆三方貿易,虛增營業收入1783.1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34.73萬元;2014年11月,與上海成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成雨能源”)、上海中瀚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中瀚企業”)之間進行1筆三方貿易,虛增營業收入2478.63萬元,虛增利潤總額863.67萬元。


上述3筆三方貿易共導致*ST上普2014年度虛增營業收入4261.7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998.4萬元,占上海普天20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利潤總額1354.96萬元的73.68%。在上述三方貿易中,貿易合同的標的貨物相同,簽訂合同及支付款項的時間相同或相近,在流程上,均是由*ST上普對外銷售,最後又由*ST上普購回,貿易流程與資金劃轉形成閉環,且所涉及的貨物均以虛擬庫的形式出入庫,不發生實物流轉,屬於虛假貿易。


*ST上普的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嚴重損失。*ST上普作為國內最早的通信設備製造企業之一,2015年下半年,公司一度因充電樁、新能源等概念被爆炒。據統計,2015年11月16日,*ST上普股價一度漲至64.6元,達到歷史最高位,此後,股價持續下跌,並於2017年3月下旬及2018年1月下旬開始,開啟斷崖式下跌,公司股價連續一字跌停,截至公司退市前最後一個交易日,股價停留在了7.69元,自最高位下跌近90%。


2019年4月9日,*ST上普召開股東大會,審議以股東大會方式主動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等議案。在當天的股東大會上, *ST上普控股股東中國普天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普天股份”)方面表示,將繼續給予公司資金支持和產業支持,並尋求重新上市的機會。


*ST上普更早前也發出公告,公司將通過多種方式減輕負擔、改善資產和經營質量、深化內部改革,實現可持續發展,在具備重新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將積極爭取重新上市,不排除選擇科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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