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社會大哥寶馬男被反殺

8月28日,崑山市公安局發佈警情通報稱,2018年8月27日日21時許,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報警後,崑山市公安局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處置,並會同120急救人員將兩名傷者送醫救治。

經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衝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評社會大哥寶馬男被反殺

發生此案後北京市亞太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保民律師認為,如果僅憑視頻中顯示的內容來看,騎車男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周律師表示,視頻中騎車男子持刀反擊後,寶馬男已經逃竄,但騎車男子仍持刀追砍,雖然視頻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這已經超出了防衛過當的範疇。

評社會大哥寶馬男被反殺

周律師是傻逼鑑定完畢。

第一個問題周律師如何判定寶馬男是處於逃竄的狀態?如果他是回車取更有殺傷力的武器呢?寶馬男既然可以從轎車裡取出管制刀具,那麼是否有可能取出其他更有殺傷力的武器。

所以不能判定騎車男子為故意傷害。

第二個問題,如果說責任寶馬車上的另外兩個人負有更多責任,第一寶馬男持刀砍人時他們選擇了觀望。第二他們是否知道寶馬車上有管制刀具?

對於騎車男子因為其確實有正當防衛的行為,且在整件事情的前半段處於被動地位,所以應判以緩刑並且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寶馬男的同行人員應負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其他責任。

社會大哥養成記

砍過人坐過牢,常備大刀。身邊的人深信其真敢砍人,然後也就成為社會大哥了。

另一種可能

如果騎車男在寶馬男“逃竄”後,寶馬男開車將騎車男撞死或者撞傷呢?當然寶馬男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必然是三五年後出來又是一條好漢,而且周圍的人更懼怕他。但是對於騎車男失去的可就太多了。

如果我們不允許騎車男的反殺行為,那麼社會大哥只會越來越囂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