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社会大哥宝马男被反杀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评社会大哥宝马男被反杀

发生此案后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评社会大哥宝马男被反杀

周律师是傻逼鉴定完毕。

第一个问题周律师如何判定宝马男是处于逃窜的状态?如果他是回车取更有杀伤力的武器呢?宝马男既然可以从轿车里取出管制刀具,那么是否有可能取出其他更有杀伤力的武器。

所以不能判定骑车男子为故意伤害。

第二个问题,如果说责任宝马车上的另外两个人负有更多责任,第一宝马男持刀砍人时他们选择了观望。第二他们是否知道宝马车上有管制刀具?

对于骑车男子因为其确实有正当防卫的行为,且在整件事情的前半段处于被动地位,所以应判以缓刑并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宝马男的同行人员应负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责任。

社会大哥养成记

砍过人坐过牢,常备大刀。身边的人深信其真敢砍人,然后也就成为社会大哥了。

另一种可能

如果骑车男在宝马男“逃窜”后,宝马男开车将骑车男撞死或者撞伤呢?当然宝马男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必然是三五年后出来又是一条好汉,而且周围的人更惧怕他。但是对于骑车男失去的可就太多了。

如果我们不允许骑车男的反杀行为,那么社会大哥只会越来越嚣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