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外籍人員隔離費用由個人負擔

15日,國家醫保局、外交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佈《關於外籍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外籍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未參加我國基本醫保的,醫療機構應當先救治後收費,確保應收盡收;醫療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商業健康保險的,由商業保險公司按合同及時支付。同時,外籍人員集中隔離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

通知指出,根據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為認真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總體防控策略,妥善做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支付等工作,各地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的領導下,密切配合,實時掌握外籍新冠肺炎患者有關信息,按規定做好救治工作和醫療費用結算。

外籍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未參加我國基本醫保的,醫療機構應當先救治後收費,確保應收盡收;醫療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商業健康保險的,由商業保險公司按合同及時支付。外籍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參加我國基本醫保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應按規定支付,其餘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

參加我國基本醫保的外籍人員,留院觀察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未參加我國基本醫保的,由個人負擔。

外籍人員集中隔離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

四部委:外籍人员隔离费用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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