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科普」标准的分类详解来了,专门为您答疑解惑


「知识科普」标准的分类详解来了,专门为您答疑解惑


2016年7月工信部印发了《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 》,其中主要路径包括:加强成本管理和控制;强化资源能源集约管理;重视资源优化配置与管理。其中,提到了“积极利用标准化服务、产业计量测试等技术服务平台......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赶在提质增效大热的节点上,很多人开始接触标准化相关的工作,也避免不了和各种各样类别的标准打交道。初入此道的各位老师们可能对于标准的繁杂分类有一定的困惑,小编今天给各位老师普及一下~ 如有疏漏,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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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分类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三大类。

技术标准是对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管理标准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作标准是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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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是对所有的标准进行统筹后的分类,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标准应归为到“标准的分级”中。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以地域的划分方法划分我国的标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个级别。

国家标准是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定。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别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如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HG)、石油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SH)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制定,建材行业标准(代号为JC)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制定。行业标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适用。

地方标准是指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标准化法》规定;“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标准是指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产品,适用于企业的标准。企业标准应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在该企业内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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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国家标准(GB)来说,它的书写方式不同其所代表的含义也不尽相同:

GB:是指强制性的国家标准

GB/T:是指推荐性的国家标准

GB/Z:是指国家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

GJB:是为国家军用标准的标准代号

其他

部标准(已不再使用)

“部标准”这个概念在标准化领域内是存在的。部标准是由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在该部门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在我国,部标准这种形式早于国家标准,曾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起过重大作用。由于部标准的制订往往只是从本部门的角度考虑问题,不利于标准的协调统一,以致影响全国标准的协调和使用。因此,我国已决定,从1983年起不再制订新的部标准,并逐步将一部分对全国技术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部标准,修订为国家标准,其余的部标准则改订为专业标准。

专业标准(部标准的改订标准)

专业标准主要是指不宜订为国家标准而又必须在某个专业范围内全国统一的标准,而且,同一标准化对象同一内容,除出口需要外,只订一个标准,不得重复。在全国范围内的某一专业领域内实施通用的统一标准 (专业标准),排除了过去那种由各部门对同一对象分别制订不同标准的混乱现象,适应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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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标准架构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分别有强制性推荐性两大类。涉及到国家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的可以制定强制性标准,此外只能申请推荐性标准。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从效力上是递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各级标准的制定单位和程序。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属下的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是国家标准唯一合法的官方制定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GB/T16733—1997),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阶段划分为几个阶段,即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目前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标准计划单列单位对行业标准制定过程的起草、技术审查、编号、报批、备案、出版等工作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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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各类生产活动中,根据标准文件进行相对应的生产活动是有必要的,由此可以有效地提升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竞争力,让企业在提质增效的路上稳步前行。与此同时,在我们根据相关标准进行生产活动的时候,确认标准的有效性状态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使用作废或者被代替标准进行生产活动,不仅仅会使生产出的产品较为落后,同时也不符合精益生产和提质增效的本质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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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融融为您准备了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作废代替对照目录2019》。这本《目录》目前国内最全、最新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行业标准、部标准作废代替对照目录,具有数据量大、涉及面广、信息准确、时效性强等特点,是标准化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标准化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工业企业的重要标准资料。让企事业单位和有关人员及时了解、掌握和查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部标准和专业标准作废代替信息,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也更好的可以实施生产活动。

本《目录》正文包括四部分: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部标准、专业标准、国家计量技术法规作废代替对照目录。每一部分按标准代号归类,按标准顺序号从小到大排列,标准作废或修订信息通过首次、历次代替和现行标准三项内容反映标准的变化情况,可以为您提供正确的引导和参考。

说明:若在“作废或修订标准”栏中未找到所需检索的标准号,则表示该标准尚未作废或修订,可继续使用。“现行标准”栏里“—”符号,表示该标准作废且无新标准代替。在部分标中“()”里的年代号,表示该标准的确认年代。对清理整顿中仅是标准号的改变而技术内容未经修订的行业标准,本目录中注明“调整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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